瓮安县金翠湖水库工程全面启动库底清理工作公告
瓮安县金翠湖水库工程全面启动库底清理工作公告
根据《瓮安县金翠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有关规定,结合金翠湖水库工程建设进度,为确保水库尽快下闸蓄水,早日发挥效益,决定于2023年5月30日全面启动金翠湖水库工程库底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库底清理时间
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库底清理范围
金翠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的岚关乡内所有村(居)民小组。具体库底清理范围如下:
(一)居民迁移线水位1196.37m以下的建筑物拆除与清理。
(二)居民迁移水位1196.37m(包含死水位)以下范围内构筑物的拆除与清理。
(三)正常蓄水位1195.00m以下的林木砍伐清理。
(四)正常蓄水位1195.00m以下的地面各种易漂浮物清理。
(五)正常蓄水位1195.00m以下的卫生清理和固体废弃物清理。
三、库底清理对象
(一)建(构)筑物清理:拆除清理房屋及附属建筑物、交通设施、水利设施、能源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等建(构)筑物。
(二)林木清理:砍伐房前屋后的零星果树、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林木和其他已征收范围内的林果木等。
(三)易漂浮物清理:清理木质门窗、塑料、秸秆枝丫、枯木等。
(四)卫生消毒清理:清理一般污染源(化粪池、沼气池、粪池、厕所、牲畜栏、污水池、普通坟墓等)和生物类污染源(居民区、垃圾堆放场和耕作区的鼠类等)。
(五)固体废物清理:清运所有可能对水体产生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危险废物。
四、有关要求
(一)凡属金翠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至今仍未签订移民《搬迁安置协议及补偿补助协议》和领取补偿补助资金的对象户,请务必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岚关乡人民政府办理相关手续。
(二)凡属金翠湖水库工程库底清理范围内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林木、地面附着物,养殖的畜禽、鱼类,务必在2023年6月30日前自行移栽、砍伐、清理至库区征地红线外,逾期未清理的视为放弃,将由岚关乡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清理队伍依法进行清理。
(三)库区水库移民在完成人员搬迁及房屋腾空后,务必在2023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运至库区征地红线外,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为放弃,将由岚关乡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清理队伍依法进行清理。
(四)库区滞留人员撤离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五)实施库底清理期间,将在库区1195.00m高程以下投放鼠药,除专业清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触碰库区内放置的鼠药,不得触摸死鼠等动物尸体。同时,请各库区群众高度注意自身安全,照顾好小孩、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员,看管好自家的禽畜、宠物,避免发生意外。
(六)在库底清理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金翠湖水库库底清理范围从事与水库建设无关的生产、生活等活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影响、破坏库底清理工作,凡有阻止、影响、破坏库底清理工作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瓮安县岚关乡人民政府瓮安县生态移民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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