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攸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攸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攸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攸县春联街道柘合社区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攸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建筑层数为十一层,单体,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为12678m2,建筑高度为46.01m,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广场、道路及停车场工程、绿化亮化工程等配套工程,计划总投资约3975.19万元。
2.4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设计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1项要求。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如下:
户名:攸县招标投标管理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攸县农村商业银行政务中心分理处;
帐号:
****************8012
请注明“攸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字样。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投标者,请从2015年9月25日~2015年9月30日17时30分止(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由其法定代表人和本工程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三楼攸县招标投标管理局交易大厅持以下证件原件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含安全B证)、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资料;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和其社保证明资料;⑧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凡以前已在攸县招标投标管理局交易中心备案本项资料且无变化者不需再提供);⑨银行汇款凭证;⑩攸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开具的收款收据和备案通知书。(以上①-⑨资料需同时提供两份加盖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所注明的时间地点反馈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投标人及时前来领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5日15时30分,地点为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三楼攸县招标投标管理局指定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本工程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行政监督
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攸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电话: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攸县人民法院
地址:攸县联星街道大巷路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
134*****399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攸县联星街道雪花社区望岳南路98号
联 系 人:艾先生、刘小姐
电话:
130*****477、
130*****389传真:
****-********邮箱:aibinhui2004@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