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冀1081破1号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招募评估、审计机构公告
(2023)冀1081破1号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招募评估、审计机构公告
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
招募评估、审计机构公告
霸州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8日作出(2022)冀108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廊坊天利休闲制品有限公司申请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2023)冀1081破1-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律清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快破产清算程序的进行,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资产状况,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拟选聘机构
选聘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03年4月7日,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9538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18******A,注册登记地址:霸州市信安镇东门,法定代表人为陈跟生。经营范围为:钢管、带钢、龙骨加工及销售、进出口贸易;帐篷、沙滩椅、太阳伞等户外休闲用品、家具加工及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基本要求
(一)审计机构
对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案件终结时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负责处理清算期间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的涉税事项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
1.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
2.审查债务人的资产清册及账目;
3.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根据案件情况,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
审计报告应当关注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如下事项∶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债务人与其他关联方的企业法人人格是否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审计机构应当对《企业破产法》第 31、32、33 条规定情形所涉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4.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5.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二)评估机构
1.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按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按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按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根据本案工作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被选定的审计、评价机构,自选定之日起 10 日内派驻注册会计师、评估师进场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报告。
五、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在报名期限届满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密封的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参选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派出本项目的审计师、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 (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
5.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及确定派出的人员参与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流程、人员安排;
7.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清算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确保审计符合准则规定等;
(2)保证项目负责人、审计师、评估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的人员;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工作;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6)明确说明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最晚期限为确定审计机构后 30 日内出具报告初稿)。
8.报价书∶包括全部费用、收取方式等内容。
本次申报只接受固定金额的报价方案(注:交通、食宿、调查等费用自理)
特别提示:审计费、评估费于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完毕,且资金进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之后支付,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根据法律流程,如破产费用不足以支付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的,以实际法定清偿额为准,各方互不追究。审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审计、评估机构自理。
六、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或者邮寄申报。
1.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98-3号。
2.联系电话:177*****527,联系人白岩丽 。
3.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至 2023 年6月5日17时00 分止。
七、其他事项
1.管理人评选组根据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综合因素进行评选,择优选定中选机构。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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