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李村镇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牡丹区李村镇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9 09: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
牡丹区李村镇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菏泽市)》、《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6-08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牡丹区李村镇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 1 |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须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4.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5、菏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资格后审。 | 100.****** |
B | 牡丹区李村镇基础设施工程项 | 1 |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须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4.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5、菏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资格后审。 | 120.****** |
标签: 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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