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短波治疗仪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短波治疗仪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短波治疗仪设备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证明或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2)所投设备必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3)所投设备可采用原装进口产品(原产地为境外);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短波治疗仪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5-********-****(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A051)
3、预算编号:05-15-1123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超短波治疗仪;数量:1;预算:55000元;需求见附件
5、交付日期:
6、交付地点: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9-2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0-15,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代理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3、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证明或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证明(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的项目授权证明或者由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经销商证明原件、原件授权是外文版本必须翻译成中文版本提交);4、提供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6、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7、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2个月内)。注:所有材料需原件彩色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11-02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11-02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4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4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按招标文件要求。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静安区曹家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址: | 万航渡路858弄5号 | 地 址: | 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 |
邮 编: | 200040 | 邮 编: | 200040 |
联系人: | 祝建明 | 联系人: | 杨艳、陈德鸣 |
电 话: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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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27%22);">附件.doc |
标签: 超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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