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大型灭火载荷无人机框架协议大型灭火载荷无人机招标公告
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大型灭火载荷无人机框架协议大型灭火载荷无人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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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5大型灭火载荷无人机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2025大型灭火载荷无人机框架协议(WZ********-3623-7232-B1)招标人为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型灭火载荷无人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消防无人机 | 7.00 | 台 | 包1-大型灭火载荷无人机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只允许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1.在同一集团公司中,如设立有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负责产品销售,需提供组织架构图或集团公司出具的证明,同时提供生产基地出具的销售委托函,视为生产商。 3.1.7 2.投标商具有自主研发功能模块且具有自主品牌的。出具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商标权利证书、专利证书,视同为生产商。对于外购的重要部件如飞控平台(无人机本体)、系留装置需取得生产厂家授权书,并由生产厂家出具质量售后服务承诺书。 3.1.8 须提供近3年内至少2份标的物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及销售发票,可遮蔽交易价格信息,需准备原件备查。 3.1.9 提供最近3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1.10 投标商需具备全国范围内的供货与售后能力,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3.1.11 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3.1.12 投标商需制定合理的应急物资调配机制及服务方案以应对突发紧急事件。一是需提供使用培训;二是提供每年至少2次现场检测维护服务,确保设备时刻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三是处置一般险情时,有相关技术人员远程跟进协助应急保障;四是处置重大险情时,相关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配合应急保障任务; 3.1.13 五是无人机产品正常生产周期为2-3个月,如有应急需求生产周期缩短至1个月内;六是日常储备至少2台消防无人机作为应急储备物资;七是在有特殊应急救援紧急需求的情况下,厂家除了自有储备物资还有义务协调借用其他用户单位的物资作为紧急救援物资使用。 3.1.14 对应急物资调配机制及服务方案七个要求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9日 11:00时至2023年6月5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19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9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6月19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天津招标中心 | |||||
地 址: | / | 地 址: |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融汇广场A座37层 | |||||
邮 编: | /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罗一旸 | 联 系 人: | 丁尚东 | |||||
电 话: | 电 话: | 022-******** | ||||||
电子邮件: | wzluoyy@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dingsd@sinopec.com | |||||
2023年5月29日 |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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