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大理州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2年11月7日—11月21日,云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大理州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23年2月16日向大理州进行了反馈。
大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严格对照督察报告,认真研究制定《大理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按照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整改目标,一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州上下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对大理作为滇西北生态安全屏障的特殊地位和担负的重要使命的认识更加深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努力在全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走在前列,走出一条以绿色为底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二是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对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和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50个问题,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32个,2024年年底前完成5个,2025年年底前完成13个。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任务,大理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15微克/立方米,大理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9.7%,全州重度污染天数为0。全州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4.1%,劣Ⅴ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四是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特色优势凸显,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支柱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持续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五是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瞄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等领域存在问题的关键症结,建章立制,对症下药,以制度约束巩固整改成效。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健全监督、检查、督察、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整改方案》提出了4个方面的主要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增强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从思想和认识深处挖根源、找差距、寻原因,下最大的决心,重拳整改思想上、作风上、认识上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二是深入打好洱海保护治理攻坚战,推动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精准提升。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洱海保护治理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立足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仍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阶段的实际,持续深入打好洱海保护治理攻坚战持久战。三是持续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走深走实,着力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针对在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置、开发区环境建设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短板和突出环境问题,打一场标本兼治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四是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持久战,着力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根基。针对长江经济带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和尾矿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打一场“利当前、惠长远”的生态环境保护持久战。同时,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50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措施清单。
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大理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深入推进整改工作。二是强化跟踪问效。建立日常调度督办机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制定验收销号标准及验收工作方案,推动问题逐项严格整改、逐个验收销号。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要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督查。州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协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严肃追究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州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调查,严肃处理;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加强宣传报道。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度和知晓度。适时报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和绿色发展成果成效的典型事例,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大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氛围。
大理州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不折不扣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以洱海保护精准治理为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力推进绿色发展,持续推进绿色革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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