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西城分部教学楼)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西城分部教学楼)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连城县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西城分部教学楼)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连城县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西城分部教学楼)地块位于莲峰镇李兴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连城县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西城分部教学楼)用地0.2558公顷,拟征收莲峰镇李兴村集体土地0.2558公顷(水田0.1718公顷、园地0.0429公顷、田坎0.019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1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连城县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西城分部教学楼),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形。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连政综〔2017〕69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莲峰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耕地******元/公顷,园地******元/公顷,田坎******元/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按上述文件执行。
林木、果树、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根据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按实际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莲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0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组织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莲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莲峰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连城县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西城分部教学楼)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连城县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西城分部教学楼)地块位于莲峰镇李兴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连城县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西城分部教学楼)用地0.2558公顷,拟征收莲峰镇李兴村集体土地0.2558公顷(水田0.1718公顷、园地0.0429公顷、田坎0.019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1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连城县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西城分部教学楼),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形。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连政综〔2017〕69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莲峰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耕地******元/公顷,园地******元/公顷,田坎******元/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按上述文件执行。
林木、果树、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根据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按实际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莲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0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组织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莲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莲峰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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