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静湖花园中区1-2-502房产及配套1-2-108储藏室(GR2023TJ1000738¥61.990000万)

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静湖花园中区1-2-502房产及配套1-2-108储藏室(GR2023TJ1000738¥61.990000万)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静湖花园中区1-2-502房产及配套1-2-108储藏室
    评估价格(万元)61.******评估机构天津博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万元)16.******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标的房地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等情况。3、标的房地产包含配套储藏室,详见《房产明细表》。4、标的房地产燃气开口费2580元、垃圾清运费150元、装修押金2000元,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标的房地产所在小区四至范围为:西临静湖花园中区,南临静湖花园中区,东临清泉路,北临嘉静道。标的房地产所在楼宇外檐刷涂料,约建成于2008年,混合结构,一梯两户,水泥踏步扶梯,无电梯,6层到顶,配套设施均为有电、上下水、暖气,燃气、宽带、通讯等。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农垦东方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京津公路东侧天津国际工业品交易城会所101-108、201-211、314、414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刘瑞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3*******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911*****341*******
    批准单位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天津食品集团关于同意农垦房地产公司转让74套企业产房屋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4、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进行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并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 (看房联系人:杨芳 联系电话:137*****605)。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定返还。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本项目交易价款接受银行贷款方式缴纳。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8、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9、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均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10、本项目所涉及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契、税、费用均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11、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8.******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设计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
    *附属设施:*租赁情况: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备注:
    项目展示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承诺函.pdf
    现场看样确认函.pdf
    房产明细表.pdf
  • 图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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