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用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移动实验室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农村饮用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移动实验室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采购招标编号:HC-XZCG-********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 西藏农村饮用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移动实验室设备采购)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现对本次 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二、标段划分及采购规模范围
1、标段划分及采购规模范围:本采购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拉萨、林芝、那曲、山南、昌都、阿里、日喀则七地市检测中心移动实验室非车载设备采购共计59台(套),具体详见《采购清清单》。
第二标段:拉萨、林芝、那曲、山南、昌都、阿里、日喀则七地市及改则县、隆子县、工布江达县、波密县、拉孜县、左贡县、洛隆县、班戈县检测中心移动实验室设备采购,含移动检测车7辆、采样车31辆及车载设备共计946台(套)。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已落实。
3、交货地点:拉萨、林芝、那曲、山南、昌都、阿里、日喀则七地市及改则县、隆子县、工布江达县、波密县、拉孜县、左贡县、洛隆县、班戈县检测中心。
4、采购期限:第一、第二标段均为 70 日历天;
5、采购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条件及资质要求
1、投标条件
(1)凡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和规定条件的供货商,均可参加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要求在500万元(含)及以上,且经营范围应包含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设备;
(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可)。
(4)具备近三年(2012、2013、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5)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公司人员,提交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此项只需原件。
具备以上资质并符合投标条件的供货商,请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装订成册(无线胶装)并逐页加盖公章留存。
2、资质要求
本采购招标第二标段投标人在满足投标条件的前提下,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和资质:
①投标供货商与“车辆改装厂家”签定的车辆改装协议书;
②投标供货商选择的“车辆改装厂家”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上公告的“民用改装车生产企业”名单中的企业,产品名称栏须含“检测车”字样,独立法人资格。
四、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亦不接受被列入不良记录、或全区通报批评且在公示期内的供货商投标。
六、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以上条件的供货商,请于2015年 9 月 25 日至2015年 10 月 8 日,每日上午9:30至12:30、下午15:30至17:30到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0 月 16 日10时0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拉萨市雪新村社会福利院内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 136*****123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 月 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饮用水 移动 实验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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