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盘锦市中院食堂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盘锦市中院食堂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盘锦市中院食堂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5-29 至 2023-06-05
撰写单位: 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杨哲
(2023年盘锦市中院食堂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盘锦市中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2023年盘锦市中院食堂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7,840.00
最高限价(元):27
采购需求:

序号

主要服务要求

1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136天(工作日);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团队组建和进驻,完成开业。

(二)采购人要求

1.食堂供餐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国家规定的工作日的早、午餐用餐服务,可在与甲、乙双方协商的前提下在采购人额外支付相关费用的基础上,负责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保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餐食服务需符合采购人标准,所提供菜谱需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2.食堂人员要求:

厨师长 1名

要求:50 周岁以下,能烹制中(西)餐菜肴并可制定接待菜谱,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面点师1名

要求:能够制作各种中西面点,有2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水案1名

要求:勤奋敬业,工作认真。

其他各岗位人员类别及数量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所有工作人员劳务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设定标准并承担且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劳资矛盾以及工伤等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餐饮服务方式:

(1)经营模式:采购人负责大型设备设施维修(大修维护),并对中标单位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及考核。

(2)采购人职责范围:采购人提供操作场地(现有场地)、厨房设备(现有设备)、餐具(现有餐具),负责大型设备设施维修(大修维护),负责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考核,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均不由中标单位负担。

(3)中标单位职责范围:中标单位负责人员招募和管理、工资支付,并按时发放食堂人员工资,不得迟发扣发员工工资。应当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服务人员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备案;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和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保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负责劳动纠纷处理、工伤工亡处理、员工体检费用、工伤工亡相关费用支付、风味及菜品技术研发等工作,并负责提供质优价廉的食材、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负责风味及菜品研发等工作。

(4)中标单位服务内容及要求:餐饮人员招聘及管理、餐饮制作加工、销售及服务、清洁餐具、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就餐环境管理、提供优质货物、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等。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布局或对建筑物进行任何施工或改造。中标单位须妥善保管、使用采购人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器材,丢失或人为损毁须照价赔偿。特别是要担负起生产安全的巡视、检查责任,发现各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采购人反映、督促、配合采购人完成对安全隐患的排除。

严禁成交供应商承接采购人委托之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不得将承包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服务管理要求: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未取得健康证服务人员不得上岗;所有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后均要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根据采购人考核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要求做好各类应急任务的饭菜保障工作;按季节提前做好各类蔬菜的腌制、储存工作;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拥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100%。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出现顶撞、欺骗、损公肥私特别是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向采购人单独反应问题等现象的发生。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136天(工作日);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团队组建和进驻,完成开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0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址: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及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涉及本项目的更正内容以更正公告为准,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未及时获知更正内容责任自负。
2、供应商自行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份按采购文件规定(如: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文件按相关要求密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报价文件或者未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自行在本单位进行在线解密。开标启动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联系方式: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iaoningshengda@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抚顺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哲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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