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江铃箱货车招标公告
所需江铃箱货车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吕梁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吕梁市军粮供应中心委托,就其所需江铃凯运厢货车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投标报价,现将具体采购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吕梁市军粮供应中心所需江铃凯运厢货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ZC********
三、项目预算:102000元人民币
四、资质要求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所投项目内容);
*(二)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
*(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五)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一)、(二)、(三)项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加“*”号项目为必要条件,缺一项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构成
(一)商务部分:资质要求部分的全部内容。
(二)技术部分:
*(1)总报价表(附件2);
*(2)售后服务承诺(附件3);
(3)其他。
注:加“*”号项目为必要项目,缺一项或不按询价文件要求填报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一)投标文件为一正两副,并在封皮左上方注明“正本”、“副本”标志。
(二)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用文件袋密封,应在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应加贴密封条,由投标全权代表人签名并在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三)未按规定要求制作提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书处理。
七、报价
本次报价是指最终结算价(含车辆价格、运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八、评标
由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2名,采购方书面推荐1名共同组成询价小组,民主推荐小组长,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评标。询价小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进行评审,即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如采购人委托,同时确定成交供应商。如采购人未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并将确定结果书面报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需交纳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如在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可以是进帐单、汇票,也可以是现金。
单位全称: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行吕梁分行营业部
帐号:140*****1464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日致电我中心进行报名登记,没有进行报名的供应商,我中心一律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超过截止时间的、没按时交纳保证金的和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十一、合同签订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期结束后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见附件2),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应在截止日期前向政府采购中心书面说明情况,否则政府采购中心将终止其合同签订,并按有关法律规定,提请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所应承担责任对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4日上午9:00
2、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4日上午9:00
3、开标地点: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8室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吕梁市军粮供应中心
联系人:白明
电话:151*****777
集采机构: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丽芳
电话:****-*******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9月15日
附:附件1询价采购清单
附件2合同部分
附件1
询价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颜色 | 配置 |
江铃凯运厢货车 | JX5048XXYXG2 | 1辆 | 白色 | 宽体单排加长平板厢货车、带空调、动力转向、遥控中控锁、天窗、倒车雷达、可调方向盘、排气制动、可翻转驾驶室、前雾灯、收音机MP3 |
附件2
合同部分
(仅供参考)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在山西省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吕梁市军粮供应中心所需江铃厢货车项目的公开询价采购中中标,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购销合同。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总金额 |
备注:1、(人民币大写金额) 2、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
1、中标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元)
2、交货期:2015年月日前;
3、交货地点:
4、结算方式
所供车辆在供方提交所需单据(①发票;②制造厂家出具的合格证(或入关许可证)、使用手册、维修手册或质量服务卡;③随车工具清单;④使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汽车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报告),经需方单位验收合格,全部提货完毕后付清全部货款。
5、违约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车辆或拒付货款的,需方须向供方支付30%的违约金;逾期付款的,需方向供方按逾期日每日支付供方5%的违约金。
供方所供车辆的规格、型号、质量须按报价时提交的承诺书要求组织供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并向需方支付货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供方逾期交付车辆的,供方向需方按逾期日每日支付供方所购货价款总值5%的违约金。
供方因质量问题延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6、验收:
供需双方积极配合,并严格按程序验收设备,验收后填设备验收单(签字盖章)。
政府采购中心不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对中标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不过关、规格不合格及以次充好等现象不承担任何责任。
7、仲裁: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8、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9、生效及其他:
①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②本合同一式伍份,需方一份,供方一份,财政部门备案一份,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存档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③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投标文件为准。
10、政府采购中心只负责合同条款的复核,对合同的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它承诺
需方:供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鉴证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订立合同时间:2015年月日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编号:
询价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
特此证明。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证明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委托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20年月日
附件2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总金额 |
备注: |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附件3
售后服务承诺
一、项目组织实施保障: (一)项目总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地址: (二)项目实施计划安排: 二、售后服务保障: (一)售后服务总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所投产品国家“三包”标准及投标人响应标准: (三)质保期内对维修事项服务时间等的响应承诺: (四)针对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费用等承诺: |
说明:根据供应商服务能力和投标产品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填写,没有的填无。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按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09月25日
标签: 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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