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大禾塘街道新禾村-兴和大道与建设北路交汇处101-701房地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N1000905)
邵东市大禾塘街道新禾村-兴和大道与建设北路交汇处101-701房地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N1000905)
项目名称 | 邵东市大禾塘街道新禾村-兴和大道与建设北路交汇处101-701房地产 | 项目编号 | N0124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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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429,7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30 | |||||||||||||||||||||||||||||||||||||||||||||||||
评估机构 | 湖南新丝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429,7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健 联系电话:186*****386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资产保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3-014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查阅《资产评估报告书》(湘新丝路评报字(2023)第1001号),并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转让标的权证号码为湘(2023)邵东市不动产权第*******号。 4、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建筑面积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退还交易标的和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5、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如购房资格等)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启动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受让方需在公告期满日的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单》,并于该《成交确认单》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成交确认单》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启动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的手续。 2、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林键,186*****386(工作时间,请提前一天预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5-15 09:00:00 至 2023-05-2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报名需要材料清单(请点击下载).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72,000.00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05-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增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5月29日9:30 至 5月29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0.24%; 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3.2%。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徐女士 |
咨询电话 | 182*****409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王先生,137*****223 |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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