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2、E-13、E-14地块项目(E-13、E-14地块)总承包工程
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2、E-13、E-14地块项目(E-13、E-14地块)总承包工程
招 标 公 告
项目名称: 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3、E-14 地块项目
材料名称: 幕墙预埋件、传力型钢
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 5 月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单位。
1.2招标范围: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3、E-14 地块项目幕墙预埋件、传力型钢招标。
1.3品牌要求详见附表
1.4本工程提供材料。
二、投标人资格
2.1本招标工程面向是我司合格企业名册中与我司合作良好,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协调能力强的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2.2幕墙预埋件、传力型钢附带生产厂照片及相应资质准备齐全。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由项目、经济管理部、财务部、纪检部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四、定标原则
4.1本次招标以综合评标为原则,固定单价,合理低价中标。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至工程竣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5.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5.2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确保合格达标。
5.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4满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六、招标范围
6.1招标范围:同第1.2款。
6.1.2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6.2工期目标
具体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由招标人确定。
七、结算与支付
7.1付款方式:
9.2到货款:货物运卸至工程地点: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3、E-14 地块项目施工现场。经甲方(指定专人)签字确认收到后,方视为到货(指定专人发生变更的,须书面通知),并经过甲方、乙方、监理方、业主方四方交验合格并签署验货证书后的3个月内支付验收额的60%,主体封顶后付款至80%,工程竣工一年内支付至验收额的95%,两年质保期满后付至验收额的100%。货物经过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但并不改变合同双方需要履行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质保期为两年)。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开具与应付款金额一致的发票,否则因发票未开具影响甲方内部挂账导致不能及时付款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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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八、开标时间
具体以云筑网为准
九、联系人
项目物资负责人联系人:刘春起 招标联系电话:151*****053
项目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汤家桥路与黎明东路交叉口。
十、招标清单
详见招标清单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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