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部分项目委托监测服务价格征集公告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部分项目委托监测服务价格征集公告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部分项目委托监测服务价格征集公告

2023-05-29 16:19 生态环境局 字号:

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部分指标委托监测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局2023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实际,就2023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部分项目委托社会化检测机构开展监测服务进行价格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2023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

二、服务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委托的监测任务

三、项目内容:在服务期限内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完成采购人所委托的监测任务和相应的质控工作,同时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资质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持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

五、报价须知

本次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采样、样品分析(含质控分析)、报告编制及、交通费、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总价不超过10万元。此次报价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技术服务机构。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报价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4、“信用国”网站和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件或完整截图;

5、项目报价单。报价单需含每个指标单价、子项目价格和本项目的总价,采样费、交通差旅费、税收管理费等与监测任务相关费用计入各指标单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6、报价相关材料每页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送达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有意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2023年6月5日15:00前将报价文件直接送达或邮寄至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收件人:王女士(福州市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二层206室,电话:0591-********)。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9日

标签: 污染源监督 征集公告 委托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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