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拘留所安装围墙栅栏、大门及改装拘室窗户防护栅栏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卫市拘留所安装围墙栅栏、大门及改装拘室窗户防护栅栏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卫市拘留所安装围墙栅栏、大门及改装拘室窗户防护栅栏工程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中卫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3年05月29日16:3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5月29日至2023年06月0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6月09日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2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海燕
项目联系电话0955-*******
采购单位中卫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焦海燕0955-*******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2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许晓静0955-*******
附件:
附件1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附件2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docx

项目概况

中卫市拘留所安装围墙栅栏、大门及改装拘室窗户防护栅栏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领取或邮箱发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R(ZC)-2023-048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拘留所安装围墙栅栏、大门及改装拘室窗户防护栅栏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卫市拘留所安装围墙栅栏、大门及改装拘室窗户防护栅栏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编号:NXZR(ZC)-2023-048号

3、项目名称:中卫市拘留所安装围墙栅栏、大门及改装拘室窗户防护栅栏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3元

招标控制价:******.83元

6、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数量

单位

招标控制价(元)

中卫市拘留所安装围墙栅栏、大门及改装拘室窗户防护栅栏工程

中卫市拘留所安装围墙栅栏、大门及改装拘室窗户防护栅栏工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1

******.83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项目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7)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9日至2023年06月0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209)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29日至2023年06月05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将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nxzrxmglyxgs@126.com邮箱后领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60915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209);

五、开启:

时间:2023060915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20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公安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23号

联系人:焦海燕

联系电话: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209

联 系 人:许晓静

联系电话:0955-*******

代理机构: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9日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项目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7)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9日至2023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领取或邮箱发送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29日至2023年06月05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将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nxzrxmglyxgs@126.com邮箱后领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公安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23号        

联系方式:焦海燕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209             

联系方式:许晓静0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海燕

电 话:  095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护栅栏 拘留所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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