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东陈镇徐湾村河道木桩打桩护坡工程(三次)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如皋市东陈镇徐湾村河道木桩打桩护坡工程(三次)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9 15:2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如皋市东陈镇徐湾村河道木桩打桩护坡工程(三次)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皋市东陈镇徐湾村河道木桩打桩护坡工程(三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东陈镇徐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东陈镇徐湾村河道木桩打桩护坡工程(三次),河道全长约1200米(单面),木桩木材材质为优质杉木,木桩桩长4米,梢径不小于12CM,保留树皮,表面无破损、虫蛀等。木横档与木桩间用M6*150@500钢钉联接,机织土工布护桩,木桩最小入土深度3米,打桩前需对实施段河道施工范围及坡面进行清杂、清障。清离树木等,打桩后按图纸要求整修河坡,填土单侧每个断面2m3,清淤河道,部分河段需将中间河泥清离。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13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东陈镇徐湾村河道木桩打桩护坡工程(三次),河道全长约1200米(单面),木桩木材材质为优质杉木,木桩桩长4米,梢径不小于12CM,保留树皮,表面无破损、虫蛀等。木横档与木桩间用M6*150@500钢钉联接,机织土工布护桩,木桩最小入土深度3米,打桩前需对实施段河道施工范围及坡面进行清杂、清障。清离树木等,打桩后按图纸要求整修河坡,填土单侧每个断面2m3,清淤河道,部分河段需将中间河泥清离。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贰 级以上(含)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2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3自2021年5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自2022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自2023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6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7.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8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5日9: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年6月5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东陈镇徐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如皋市
邮 编:******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130*****039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邮 编:******
联 系 人:杨洁
电 话:180*****759
2023年5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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