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妇婴医院视力筛查仪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锦州市妇婴医院视力筛查仪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锦州市妇婴医院视力筛查仪等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光学仪器 | ||
采购单位 | 锦州市妇婴医院 | ||
行政区域 | 锦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29日16:39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5月30日至2023年06月0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2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310 | ||
采购单位 | 锦州市妇婴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锦州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韩先生 04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先生 186*****310 |
项目概况
锦州市妇婴医院视力筛查仪等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CS**********
项目名称:锦州市妇婴医院视力筛查仪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锦州市妇婴医院视力筛查仪等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 生产企业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非生产企业需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截至采购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30日至2023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妇婴医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方式:韩先生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186*****3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186*****310
标签: 视力筛查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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