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
告
(招标编号:ZDPA-CG-001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0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南北两区职工食堂的职工餐供应及相关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O01)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其
求:供应商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条件,还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或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风险承受能力。
2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五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不同企业同一法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
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3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响应供应商登录中国裁判文
书网(htp:/wenshu.court.gov.cn/)的搜索结果的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方式为:展开高
级检索一栏,在案由中选择刑事案由中的贪污贿赂罪,案件类型选择刑
事案件,搜索内容中输入响应供应商全称被查询人员姓名不允许多个被查询人员姓名
叠加搜索)进行查询。
4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
少三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
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金额缴纳社保
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厨师等级证健康证。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29日00时00分到2023年06月0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富强小区4栋4号门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富强小区4栋4号门市
七其他
一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项目只接受通过报名的响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符合上述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可在
2023年05月30日至2023年06月0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一11:30时,下午2:30一
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内蒙古自
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富强小区4栋4号门市)递交报名材料,经报名合格后,填写报
名响应供应商登记表,并领取磋商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
权委托书:
3供应商报名表。
注: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2份供应商报名表1份无
需装订),供应商报名表填写信息及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后果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
为原件。
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二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三磋商保证金:
缴纳磋商保证金必须为通过上述报名的响应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必须从响应供应商基本账户
转出,响应供应商必须将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截止时间前24小时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
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响应或无效响应。
如因响应供应商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磋商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标段包号:/
金额元:24000.0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海拉尔甘珠尔支行磋商保证金缴入账号:
15050161665300000106说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
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四采购人响应供应商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响应文件递交方法
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商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的,响应供应商
应自行在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携带至采购公告中指定的开标地点。响
应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迟到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视为无效响应。开标现场确认响
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竞争性谈判磋商和单一来源方式的,响应供应
商应携带纸质最终报价单,开标时无需递交。评审开始后,根据谈判磋商洽谈小组要求
递交。
(二)其他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87号第八条规定,集中
采购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响应供
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对投标人投标咨询,集中采购机构均不予答复。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富强小区4栋4号门市。
六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9日09点30分以北京时间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地
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西新区规划三街
以
联系人:张法权
电
话:0470-8203258
1020026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联系人:刘永恒
电
话:13314817563
电子邮件:zd3908833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责人
签
01010209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