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定河中水回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神定河中水回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十堰市神定河中水回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十堰市神定河中水回用工程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15】8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源清环境工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资金100﹪,招标人为十堰市源清环境工程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十堰市神定河污水处理厂;
2.2周期:75日历天;
2.3合同估算价:约300万元;
2.4招标范围:十堰市神定河中水回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或环保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及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在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21日15时30分,地点为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评)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庹秀琴 电话:****-*******
招 标 人:十堰市源清环境工程中心
地址:十堰市人民南路63号
联 系 人:张芳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人民中路2号
联 系 人:魏静 电话:****-*******
2015年9月 26日
标签: 勘察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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