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购买康复技术医疗实训设备招标公告

补充购买康复技术医疗实训设备招标公告



补充购买康复技术医疗实训设备邀请公告

来源: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市职业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次数:9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补充购买康复技术医疗实训设备

项目编号:620*****987******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黎飞0774-*******

报价起止时间:2023-06-02 15:00 -2023-06-02 15:46

采购单位: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市职业教育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参数要求购买数量控制金额(元)意向品牌
运动康复训练器材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运动康复训练器材; 商品名:电脑中频电疗机(中频药物导入治疗仪);品牌:北京华医;型号:HY-D01;
次要参数要求:
6件*****.00-


买家留言:-

附件:电脑中频电疗机(中频药物导入治疗仪)商品参数.docx

响应附件要求:1、为保证商品的质量,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予的产品授权书、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为保证商品的质量,供应商需符合经营条件,必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 梧州市 长洲区 兴龙街道 梧州市三龙大道88号梧州市卫生学校

送货备注:不接受快递送货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商务要求
第一条 标的质量及权利保证1.乙方保证所提供标的的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相关内容必须与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相一致,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包含但不限于配套软硬件设备及其伴随服务等;下同)必须是没有任何抵押、质押、查封或其他权利瑕疵,甲方正常使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4.质量保证 4.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4.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 4.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第二条 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履行时间(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培训等全部工作,并交付使用。 2.履行地点:广西梧州市甲方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 (1)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 (2)交货方式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自行到乙方指定地点提货。 (3)其他:甲方不接受任何耗损。
第三条 包装方式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2.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水、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3.货物的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质量合格证、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包装内。
第四条 安装和培训1.安装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成安装;安装地点:广西梧州市甲方指定地点。 2.安装要求: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如有)或甲方要求进行安装。 3.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4.乙方应当按照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如有)或甲方要求安排培训时间;培训地点: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如有)或甲方要求。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XX元整。 3.合同价款包括竞标报价包含竞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者货架交货价),竞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验收、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和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如涉及系统对接的由成交供应商免费完成,如涉及系统对接的由成交供应商免费完成。 4.付款进度安排: 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安装交付并试运行,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六条 验收、时间、标准和程序1.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 1)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3)验收方式:中标人按合同供货后,由学校按照合同、响应文件承诺、竞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对中标货物的产品数量、外观、规格、基本、材质、参数等内容进行全数验收(逐个产品检验),收货检验时发现 质量不合格产品的,中标人须给予更换。 (2)验收程序及方法: 1)验收时间:验收工作小组根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在供应商供货结束前,明确验收内容,做好组织接收和验收的准备 ;并于供应商安装调试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1)验收程序:学校验收后,梧州职业学院将按合同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和质量监督单位进行学院级验 收,经抽样检验货物,如货物符合采购文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则产品验收合格;如货物不符合采购 文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则由梧州职业学院通知中标商协商处理或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如不能及 时处理,则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取消成交单位中标资格,且按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验收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受托第三方机构一份(如有)。 2.验收标准 第一条外观检查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4)特殊仪器设备要依据设备的特性和合同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进行外观检查; 第二条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辅机、附件、配件、备件及工具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与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的名称、软件系统介质形式、数量等; 3)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4)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第三条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2)对照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出具验收数据单); 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第七条 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投标(响应)文件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质量保修范围:1)质保期:电子类产品质保期1年,软件类产品终生免费升级(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如货物需求一览表另有要求的按实际进行承诺; 2)质保期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配件; 3)维修人员24小时服务,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4)质保期内,要求竞标人或生产厂家进行定期回访并提供详细的设备维护保养检查报告给采购人以及对设备维护、维修; 5)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6)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7)其余按厂家承诺进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2.1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每天按合同额的1%支付违约金。 2.2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仍不能交货的(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可解除乙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议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仲 裁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构成 1.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及更正公告(澄清或补充通知);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除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甲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但甲方有权免费使用。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如合同货物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4.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应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未作表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期待利益损失,合同总金额 30%的声誉损失或惩罚性违约金,为维权而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全文同此)均应由乙方承担。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款、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否则,乙方应赔偿因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6.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贰份。 6.本合同落款处甲乙双方所留联系方式均为真实、合法、有效信息,作为双方通知、法院诉讼文书等送达地址;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未尽到通知以为的一方承担;双方通知、法院诉讼文书等根据所留信息送达,一经发出,满3日均视为送达成功。



标签: 实训设备 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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