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1、2号机组燃尽风流量测点设备改造项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1、2号机组燃尽风流量测点设备改造项
第1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1、2号机组燃尽风流量测点设备改造项目
合同编号:HHXD-JG-[2023]第05号(总042号)
招 标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包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1、2号机组燃尽风流量测点设备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为2×660MW火力发电机组。厂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
#1和#2机组锅炉为上海锅炉厂设计和制造的SG-1960/26.15-M6008型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螺旋管圈直流炉,锅炉采用了低氮燃烧技术。
燃尽风道风量测量装置原安装采用的是热制式流量计(4套),双采样探头加一变送器的模式进行测量。热二次风量为全截面矩阵式流量计(4套),分别安装在二次总风管水平烟道上。
热制式流量计测量不能够真实反映管道内具体流量,需要对燃尽风风量测量装置进行改造,在燃尽风道各增加一组矩阵式自清灰测量装置。为提高和加强MFT保护中二次风量保护的安全性,需要在原来的热二次总风管道各增加一组全截面矩阵式自清灰测量装置,以达到保护的冗余配置。
1.2招标项目内容
1.2.1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西宁发电分公司1、2号机组燃尽风流量测点设备改造项目工作所涉及的设备制造、供货、安装、调试以及原系统的拆除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供货
(1)燃尽风风量测量装置4套。
(2)二次风风量测量装置4套。
(3)智能变送器16台。
(4)变送器柜8个。
(5)信号电缆和引压管若干。
二、设备拆除
(1)拆除原有1、2号机组燃尽风测量设备,共计8套。
三、设备安装调试
(1)在1、2号机组燃尽风、热二次风垂直管道上和水平管道上各安装调试风量测量装置及相应附件,共计8套。
(2)安装智能变送器,共计16台。所有智能变送器需要放入变送器柜中并接入DCS系统,投标方负责提供接入DCS系统的设备附件和连接至DCS系统所需的电缆敷设等工作。
(3)完成DCS系统的燃尽风量、二次风量测量逻辑组态。
(4)完成燃尽风量、二次风量测量标定工作,出具标定报告。
其它为完成1、2号机组燃尽风流量测点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的必须工作(设备、材料)都包含在本项目工作范围内。
1.2.2发包方提供的便利
(1)工作用电:工作用电由发包方免费提供。发包方提供接口,从接口处至项目现场区域的管线接引均由投标方负责承担。
(2)工作用水:工作用水由发包方免费提供。发包方提供接口,从接口处至项目现场区域的管线接引均由投标方承担。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交货地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厂区。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设备的现场交付,具体交货时间及交货内容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方式:规定地点交货。
1.2.4提供伴随服务的时间
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安装配合、调试)的具体时间,由买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1个月通知卖方,具体以买方通知的时间为准,但安装、调试控制工期不变。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CPA(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认证证书的风量测量装置生产制造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仅安装施工允许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资格不做要求。
本项目安装施工允许分包,施工单位须具有安全员,安全员提供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1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矩阵式风量测量装置设备供货合同业绩(附风洞实验报告、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主要工作内容等)。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5日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2023年6月6日10:00时在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办公楼前集合,由发包人统一组织踏勘,所需交通工具及费用自行解决。
联系人:杨锐涵
电话:139*****677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6月19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10其它
1.10.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0.2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如有)、本人身份证;
1.10.3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1.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联 系 人:芦永霞
电话:0971-*******
电子邮箱:hhnyzbb*******@vip.163.com
邮编:******
1.11.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号:400*****4105017
注: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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