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堆梅阁村莲花山地块及地上相关资产20年使用权租赁和地块林木出让招标公告

沙堆梅阁村莲花山地块及地上相关资产20年使用权租赁和地块林木出让招标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5月29日由沙堆镇公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确定对江门市新会区沙堆梅阁村莲花山地块及地上相关资产20年使用权租赁和地块林木出让(详见附件)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面向全社会的方式进行,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单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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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租金增长率为每5年递增10%。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根据标的物性质依法使用。

三、行业要求:根据标的物性质依法使用。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并视作对标的情况作清晰了解,投标方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当天,以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方式
本次采用公开招标,暗标方式进行投标,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方。本项目首年地租价格交易底价为人民币******元(不含税),标的地块的林木出让底价为人民币******元(不含税),标的底价为标的地块的首年租金和林木出让底价的总和,即******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肆仟柒佰柒拾柒元整),出价最高并高于底价的有效投标方为中标方。投标方一经出价,中途不得退标。最高出价者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投标单位,则报价相同单位在开标现场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的中标方。

六、投标流程
投标方可于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即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到沙堆镇人民政府财政所领取标书,并在现场填写标书及投到指定投标箱内。需携带以下资料:(1)法人代表本人办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2)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3)自然人办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方必须于招标公告公示期间,即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下午4时前这期间将保证金存到相应的银行,凭银行进账单到沙堆镇人民政府财政所索取投标书。保证金在开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收款帐户如下:
户名:江门市新会区沙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443*****04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门沙堆支行

八、实地查看
本标的物土地类型为农用地(包括园地、乔木林地等地类,目前按二调林业图斑的地类执行,如政策发生变化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标的地块上的设备设施、建筑物和林木数量见清单,按现状发包和出让,有意者报名投标前,须自行到自然资源管理所、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以及业主方咨询了解标的物现状,也可到现场察看标的物情况,承租后必须根据标的物性质依法适用。

九、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是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上班时间内,地点是沙堆镇府。逾期提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村文件,不予受理。投标人请于2023年6月12日上午10时到沙堆镇府会堂参与公开开标。

十、合同签订及租金等其他费用的交付
中标方须在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中标确认书》,投标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自签订《中标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方须持《中标确认书》与招标方签订《租赁合同》,并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第一期租金、园内树木出让款、标的地块和树木评估费、税费,如逾期,视为中标方弃权处理,招标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另行出租。租金五年一交,先交后用。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每5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当期租金划到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在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无违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

十一、其他信息
1.承租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地性质使用地块,承租方对招租的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只有使用权,不准擅自出租、转包、买卖(转让)、闲置、抵押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原地上附着物、设备设施和建筑物属新会区国有资产(详见资产清单),承租方只能在原有基础上加以利用,但不得扩建、改建和拆除原建筑物和相关石像和设备设施,也不得自行处置或灭失原地上附着物,承租方如需对标的树木进行处置,需依规申请,按规执行,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违反以上规定,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土地,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若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要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开发进度和投资强度要求:
①本项目产业规划方向是建设农业生态休闲观光园(大型樱花观赏园)。打造集园林绿化观赏、餐饮、住宿、休闲、购物于一体的多功能休闲园区。项目用地可分期开发,要求第一期开发用地面积需占出租总面积的70%以上,投资强度达1.1亿元以上,其中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修复和完善的资金需占第一期投资资金总额的15%以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需完成第一期投资的所有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园区内的基础设施修复和完善的资金投入。要求第二期开发用地面积需达出租地块面积的100%。投资强度达5000万元以上,其中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性质条件下,用于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需占第二期投资资金总额的35%以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年内需完成两期投资的所有资金投入,园内设施条件可满足大型花卉观赏或游园活动的需求,种植的的乔木需达*****棵左右。
②项目建设期为3年,要求在 2026 年全面完成投资建设,园区基本具备日常接待游客观光条件。
③为助力乡村振兴,打造当地乡村旅游名片,要求中标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每年须在园区筹办至少两场以上的大型活动,吸引入园人数达30万人以上。
3.承租方不得自行组织或提供承租场地给任何组织及个人开展宗教信仰活动。
4.承租方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承租地块内的珍贵林木资源,适当保留标的地块内原有种植年限较长的林木。
5.为推动村企融合发展、提升乡村业态活力,承租方在承租期内须为周边村居的经济发展提供相应的公益支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允许沙堆镇梅阁村所有户籍村民在营业时间免费入园参观,以达到互惠互利、协同发展、共建美丽乡村的社会效益。
6.本地块评估费、测量费、设计费及相关所有税费由承租方负责。
7.出租方为江门市新会区沙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由出租方作为《租赁合同》签约主体。
8.承租方对场地周边环境,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防尘防噪、安全防护等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9.凡有拖欠本集体款项未交齐者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也不得代他人参与投标,其所投的标为无效标。为杜绝恶意串标行为,凡中标方需转让,必须经沙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同意。中标方不得私自转让,否则视为违约,沙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权,承包款不予以退回。本招标公告内容如与发包合同有异的,以签订发包合同为准。凡索取投标文件和参与投标的单位视作对本公告内容无异议,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沙堆镇公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所有。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方:江门市新会区沙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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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莲花山地块地上相关资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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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二维码可查看)

标签: 使用权 地块 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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