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中江县交通运输系统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中江县交通运输系统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中江县交通运输系统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江县交通运输系统2023年度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工作方案
为巩固提升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成果,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迅速有效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江县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江污防攻坚办﹝2023﹞29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工作任务,全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扭转大气污染防治被动局面,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抓手,配合全县其他单位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向园区化、聚集化发展,实现全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使全县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扬尘污染防控工作
1.公路工程扬尘污染防控
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即对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要做到六个必须、六个严禁:
六个必须:1、必须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2、必须有施工作业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项施工方案;3、必须定期洒水清扫施工现场道路,防止道路扬尘;4、必须及时清运施工弃土方、剩余地材及施工中产生的垃圾;5、必须对水泥等容易起尘的细料和松散材料采取入库密闭或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覆盖或洒水喷湿,做好运输和卸运时的覆盖及降尘措施。6、必须湿法作业,如土石方开挖、爆破、拆除、钻孔、铣刨、切割等施工作业。
六个严禁:1.严禁施工车辆带泥驶出施工工地;2、严禁现场焚烧废弃物;3、严禁随意抛洒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4、严禁在大风天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作业;5、严禁在施工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6、严禁在夏季日照强烈时段(8:00至20:00)使用有机溶剂的户外作业。
责任部门:公管所、重大办、海事处、路桥公司
责 任 人:康年彬、袁勤勇、黄俊、彭寿华
2.办公区域扬尘污染防控
对所辖办公区域做到每天一次小扫除,每周一次大扫除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公管所、运管所、路桥公司、交运集团公司
责 任 人:张世明、康年彬、艾 明、彭寿华、郭 峰
(二)道路路面保洁及扬尘防控
1.公管所统筹安排扫地车、洒水车等机械加大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整治、清洗力度,保持洒水保洁常态化,同时做好路面病害防治工作,及时修补路面坑槽、破损,减少车辆颠簸撒漏等现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增加洒水次数。
2.以国道 G350、国道 G245 和省道 S416 等公路为重点,加大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频次,持续改善路面积尘、扬尘情况。结合管养道路实情情况,提高机械使用率和上路率。
3.公路养护管理所针对路面情况差异,配置不同机械设备编组作业,开展多种设备路面保洁作业模式,提升人工和机械作业效率。公管所积极筹措资金购置洒水车、清扫车和小型养护机具,同时加强对现有扫地车、洒水车的及时维护工作,确保车况完好。机械作业时严格操作规程,避免扬尘污染。
责任部门:公管所
责 任 人:康年彬
(三)道路运输扬尘防控
会同公安开展砂石、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物质运输车辆长期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设卡检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车辆实施全程监管。凡发现高尖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的车辆,一律予以扣查,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倒插追究车辆所属单位和驶出工地建筑施工方的责任。
责任部门:路政所
责 任 人:黄一桓
(四)维修企业污染防控
1.推进园区VOCs防治。抓紧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推进汽修行业钣喷中心建设。
2.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快公交、出租车等公用领域车辆清洁化。
3.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监管,规范联网工作流程和数据传输。
4.加强汽车维修行业日常监控。提升行业数字化监管能力,规范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不具备维护修理能力、违规搭售排放维护修理项目、群众举报投诉多的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用车大户监管。更新用车大户(20辆以上)名录,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并加强日常监管。
责任部门:运管所、交运集团公司
责 任 人:艾 明、郭 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二)明确领导责任,加强工作考核
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严格依照本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精细化、具体化,分解到各个层面、落实到各个时点。同时,涉及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门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年终时局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制定的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分别验收。
(三)注重广泛宣传,营造积极氛围
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重要意义,随时收集和通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局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机关部门报送本单位环境整治信息,对妨碍环境整治和造成环境污染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参与热情,全面提升系统管辖区域环境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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