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本溪管理处收费站取暖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本溪管理处收费站取暖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本溪管理处收费站取暖煤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本溪管理处委托,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本溪管理处收费站取暖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ZC********24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本溪管理处采购2315吨型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一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须提供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煤质检验报告书;
②供应商为采矿企业需提供《采矿许可证》、《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备煤炭销售资格;
③投标人在本溪地区须有2000㎡以上的固定储煤场地,并提供相应供应材料。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 月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供应商为采矿企业还需提供《采矿许可证》、《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5楼(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2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本溪管理处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小堡
联 系 人:高玉光
电 话:***-********
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 系 人:高文辉
电 话:***-********-87
传 真:***-********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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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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