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档案局(馆)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2015辽宁省档案局(馆)重点档案抢救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2015辽宁省档案局(馆)重点档案抢救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有四个部分:一是档案整理,包括档案检索工具、档案缩微胶片整理237盘,档案页码编制计划完成61,250页,档案目录录入完成12,010条;二是破损档案修复,计划完成25,000页;三是档案缩微计划完成档案缩微片制作12010卷,缩微片地址录入12010条;四是档案缩微胶片数字化,包括缩微胶片数字化转换237盘,转换整理排序12010卷。涉及金额268万元。
二、我局(馆)档案抢救工作,始终按照国家档案局的要求,认真执行《关于切实加强档案数字化和信息化服务外包管理杜绝失泄密隐患的通知》(档函〔2012〕103号)具体规定。辽宁汉龙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从2005年开始一直为我们提供档案整理、抢救等服务工作。该公司隶属我局《兰台世界》杂志社,技术力量强、管理严格、安全可靠,承担了我局(馆)多年的档案抢救工作。多年来从未出过安全事故,为档案抢救、安全保密等工作做了很多有益工作。省档案馆需要进行抢救工作的重点档案资料,有大量涉及国家、外交、疆界、民族等方面,敏感、绝密、且未解密档案信息,不宜也不能对外公开。同时《通知》对档案整理和抢救的工作现场、工作设备、工作人员身份及保密技术检测、违者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在档案信息化、数字化过程中,严格要求档案部门必须自备档案数字化场地,封闭数字化设备的信息出口,防止信息外泄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严格的实施意见。
另外,档案目录的编撰、档案整理、破损档案修复等档案抢救工程对工作的延续性有较高要求,必须做到前后一致、标准统一。这项工作历年来一直由辽宁汉龙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承担。
综上所述,为维护并确保国家档案实体和信息资源安全,做到档案保护、信息保密万无一失,确保档案抢救工程的连续性、规范性,我们拟请辽宁汉龙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继续承担我局(馆)重点档案抢救服务的工作,并作为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单位。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为辽宁汉龙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吉林路6号211室。
四、2015年9月25日举行了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与会专家有姜健力,省信息中心研究员;陈雷,辽宁大学网络中心教授;王永会,沈阳建筑大学信息学院教授;王学颖,沈阳师范大学计算机与教学基地教授;马凤云,沈阳市档案局(馆)副局长。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辽宁省档案局(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联系人:王静。电话:
***-********。监管部门:辽宁省财政厅采购办。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采购监管处联系人:沈玉。联系电话:
***-******** 附件:附件2: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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