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的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动员镇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和基层网格员等,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实事求是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精准施策,推动政策落实,及时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范围和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对全镇所有村(社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和在城市规划区内农转非但没有享受城镇低保和职工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人口开展集中排查。
三、排查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按照滁州市2023年7900元监测范围,以家庭为单位,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农户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研判,将排查中发现依靠现有自身力量难以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要全部及时纳入监测帮扶,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坚决避免规模控制、“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现象。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关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行政村、监测对象空白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等区域。要突出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重点关注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以及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户。要对今年以来县级反馈的各类预警信息核查处置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核查不认真、处置不到位的,及时整改。要逐户排查近两年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对有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重点排查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一般脱贫户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特别是对新增监测对象按照规定在10天内制定了帮扶措施;是否对稳定脱贫户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服务性措施并落实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帮扶政策;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根据《工作指南》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镇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提升、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制定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对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要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由乡村两级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全国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致贫风险隐患。要加强部门研判,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旱涝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制定防范因灾返贫的防范预案,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要健全联络员与部门会商、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残联、公安、信访和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六)核实核准基础数据信息。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要着力提升数据质量,结合系统数据发现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信息录入不及时、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
(七)排查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衔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以及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5月10日前完成)。召开张桥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指南》。各村(社区)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方案,细化实化举措,精心组织实施;在优化调整村组网格划分和网格员的同时,各村(社区)要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参加集中排查的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基层网格员等力量,利用入户和村级排查台账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和其他所有农村户籍人口等进行全面筛查,确保不留死角。住建、宣传、卫健、医保、农办、劳保、民政等部门要对“三保障一安全”、产业就业、社保兜底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面上排查,协助村(社区)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排查过程中,要严格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15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上报镇乡村振兴办汇总,由镇乡村振兴办统一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操作。
(四)加强问题整改(6月2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把集中排查发现问题与2022年度国家和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一体整改、一体解决,制定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五)提交总结报告(6月21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及成效,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在此基础上形成集中排查工作总结报告,经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审阅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镇乡村振兴办备案。(联系人:黄志鹏;联系电话:
180*****204)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排查工作既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抓手,也是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和镇直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落实落细各项排查举措,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优化工作方式。各村(社区)要全面加强政策宣传,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全面落实农户“一户一码”。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落实完善网格化监测工作要求,组织镇、村、组三级网格员认真开展走访排查,依托“一户一码”、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三)强化督查指导。镇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工作的督促指导,有序组织开展入户走访联系,对标对表逐户逐人逐项排查,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排查工作质量。在排查过程中,镇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暗访调研、工作调度,对集中排查进展缓慢、落实不力、作风不实、敷衍塞责的村(社区)或个人,进行通报调度,必要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季度、年度实绩考核。镇乡村振兴办要加强分片业务指导,帮助村(社区)及时解决排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督促工作进度,补足工作弱项和短板。
(四)严明工作作风。严格落实省委、市委、县委“一改两为五做到”部署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搞层层加码,不得借排查工作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强化部门协作,依托全国信息系统、安徽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统筹利用民政和相关行业部门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