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百 城 咨 询 -公 开 招 标 -HT2023-CG135-梧 村 隧 道 消 防 管 道 等 维 护 项 目招 标 公 告受 厦 门 市 公 路 桥 隧 维 护 与 应 急 中 心 委 托 , 我 司 对 梧 村 隧 道 消 防 管 道 等 维 护 项目 进 行 国 内 公 开 招 标 , 欢 迎 国 内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前 来 提 交 密 封 的 投 标 。一 项 目 编 号 : HT2023-CG135。二 项 目 名 称 : 梧 村 隧 道 消 防 管 道 等 维 护 项 目三 招 标 内 容 及 : 详 见 招 标 项 目 一 览 表 及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四 资 格 要 求 :
明 细 描 述营 业 执 照 等 证明 文 件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并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明文 件 的 复 印 件 。单 位 负 责 人 证明 或 授 权 书 1 若 投 标 人 代 表 为 单 位 负 责 人 , 无 需 提 供 授 权 书 , 但 应 提 供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2 若 投 标 人 代 表 为 单 位 负 责 人 授 权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 应 提 供 授权 书 及 投 标 人 代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上 一 年 度 或 上 上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告 复 印 件 或 银 行 资信 证 明 复 印 件 。
依 法 缴 纳 税 收证 明 材 料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六 个 月 不 含 投 标 截 止 当 月 中 任一 月 份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的 证 明 复 印 件 , 享 受 税 收 减 免 政 策 或 因 疫 情影 响 享 受 缓 缴 或 免 缴 税 款 的 企 业 , 提 供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承 诺 书 原 件 格 式 自 拟 。依 法 缴 纳 社 会保 障 资 金 证 明材 料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六 个 月 不 含 投 标 截 止 当 月 中 任一 月 份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证 明 复 印 件 , 享 受 社 保 减 免 政 策或 因 疫 情 影 响 享 受 缓 缴 或 免 缴 社 保 的 企 业 , 提 供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障 资 金 承 诺 书 原 件 格 式 自 拟 。信 用 承 诺 制要 求 本 项 目 允 许 采 用 信 用 承 诺 制 , 即 投 标 人 提 供 资 格 承 诺 函 即 可参 加 采 购 活 动 ,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无 需 再 提 供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依 法 缴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具 备 履 行 合 同所 必 需 设 备 和专 业 技 术 能 力的 声 明 函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的 声 明函 。
信 用 记 录 要 求
1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渠 道 : 评 标 委 员 会 通 过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信 用 厦 门 网 站 credit.xm.gov.cn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www.gsxt.gov.cn 查 询 投 标 人 的信 用 信 息 。2 截 止 时 点 : 查 询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当 日 前 三 年 内 的 信 用 信 息 。3 查 询 记 录 和 证 据 留 存 方 式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查 询 结 果 打 印 后 随项 目 档 案 一 并 存 档 。4 信 用 信 息 的 使 用 规 则 : 1 查 询 结 果 显 示 投 标 人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 其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 被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列 入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信 用记 录 名 单 的 被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重 大 税 收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的 被 信 用 厦 门 网 站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地 方 性 黑名 单 的 被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名 单 黑 名 单 的 。 2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仅 以 资 格 审 查 时 通 过 本 条 款 规 定 网 站 的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 除 以 上 规 定 外 , 其 他 时 间 或 其 他 网 站 的 查 询 信 息 均 不作 为 审 查 的 依 据 。 3 联 合 体 成 员 存 在 以 上 情 形 的 , 联 合 体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5 投 标 人 无 需 提 供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结 果 。 若 投 标 人 自 行 提 供 查 询结 果 的 , 仍 以 评 标 委 员 会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
特 定 资 格 要 求 1 本 招 标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2 本 合 同 包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采 购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中 小 企 业声 明 函 , 未 按 要 求 提 供 的 投 标 无 效 。3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有 效 的 不 低 于 三 级 建 筑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专 业 承 包资 质 或 不 低 于 二 级 消 防 设 施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和 施 工 企 业 安 全生 产 许 可 证 ,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书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4.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 1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时 间 即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及 报 名 时 间 : 即 日 起 至 2023年 6月 19 日 下 午 17: 30 止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逾 期 代 理 机 构 将 不 接 受 报 名 。 2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人 民 币 50元 , 售 后 不 退 。 购 买 地 址 :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莲 前西 路 281 号 10 楼 厦 门 路 桥 百 城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代 理 部 。 未 购 买 招 标 文 件的 投 标 人 ,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接 收 。
5.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3 年 6月 20 日 上 午 9: 30时 , 投 标 人 递 交 投标 文 件 时 应 出 示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证 明 购 买 发 票 收 据 或 转 账 证 明 等 。 投标 人 应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到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莲 前 西 路 281号 10楼 厦 门路 桥 百 城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开 标 厅 , 逾 期 收 到 的 或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绝 。 6.开 标 时 间 与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相 同 开 标 地 点 : 同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7.投 标 人 对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事 项 提 出 疑 问 的 , 请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10日 前 , 以 信 函 或 传 真 的 形 式 与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8.本 投 标 邀 请 信 息 的 变 更 如 有 招 标 过 程 中 的 更 正 公 告 及 其 所 发 布 的 内容 或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修 改 补 充 通 知 现 场 考 察 或 答 疑
会 的 有 关 事 宜 等 , 如 有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厦 门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http://jt.xm.gov.cn/ 等 媒 体 发布 通 知 , 本 项 目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投 标 人 应 随 时 关 注 指 定 媒 体 。9.投 标 保 证 金 缴 交 及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缴 交 账 户 :类 型基 本 信 息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交 账 户 代 理 服 务 费 缴 交 账 户
开 户 行 交 通 银 行 厦 门 思 北 支 行 建 行 厦 门 分 行账 号 83520006720130011000084 35101535001050009676收 款 单 位 厦 门 路 桥 百 城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路 桥 百 城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投 标 人 须 将 相 关 的 费 用 缴 交 至 上 表 对 应 的 账 号 , 缴 错 账 号 而 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行 承 担 。10 投 标 有 关 事 宜 的 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厦 门 路 桥 百 城 管 理 咨 询 有 公 司地 址 :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莲 前 西 路 281号 10楼联 系 人 : 李 工 联 系 电 话 : 13860458991
邮 箱 : huiteng1009126.com附 : 招 标 项 目 一 览 表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合 同 包 品 目 号 项 目 名 称 数 量 合 同 包 预 算 投 标 保 证 金1 1-1 梧 村 隧 道 消 防 管 道 等 维 护 项 目 1项 1796627.97 200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