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招标公告

农药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县财政局的审批意见,我中心受需求单位委托,组织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砚山县植保植检站农药询价采购

项目

编号

YSJYZC(询)2015-34

采购方式

询价

代理

机构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预算

15万元 (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采购内容

农药。详见采购清单

文件索取方式

(自行下载)免费索取

投标

保证金

大写 贰仟元(¥2000元)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响应文件

递交

方式

直接送达或快递的方式送达,逾期函件视为无效。

付款方式及期限

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交货

地点

砚山县城指定位置

二、时限要求

报名及文件索取时间

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9日17:30止。每天8:00-11:30;15:30-17:30(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13日09:00

开标时间

2015年 10月 13 日09:00

保证金

交款时间

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12日17:30止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报名时提交资料

报名函(格式见附件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书加盖公章直接送达、传真或发扫描件至邮箱ysjy123@126.com并电话确认,不确认而导致报名失败的公司责任自负,未通过报名的公司不能参与本项目。

费用说明

采购过程中,无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

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要求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并注明“响应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递交至指定地点。

2.响应文件按“相关附件”的组成所列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因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对其所投货物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且不得缺项、漏项。

保证金

要求

1.用公司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保证金)交入县交易中心账户,并打电话到我中心确认。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2.供应商应把交纳保证金凭证编制在响应文件中供查验。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原缴款单位账户;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定标说明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所报单价合计)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集中采购机构基本信息

保证金开户银行信息

户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银行帐号:****************020

响应文件

收件人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邮编

663100

业务联系人

陈锐、饶志树

联系电话(传真)

****-*******

采购单位

联系人

王映炳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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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业主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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