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县局自筹资金车辆二次招标公告
2015年县局自筹资金车辆二次招标公告
都匀供电局2015年县局自筹资金车辆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GZDLZB2015-39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都匀供电局2015年县局自筹资金车辆采购已经都供计(2015)145号文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都匀供电局,建设资金来自各县局筹集,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诚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设备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
2.项目名称、地点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都匀供电局2015年县局自筹资金车辆采购。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县局 名称 | 采购内容 | 单位 | 需求 数量 |
1 | 瓮安供电局 | 购置皮卡车 | 台 | 4 |
2 | 福泉供电局 | 购置皮卡车 | 台 | 3 |
3 | 贵定供电局 | 皮卡4×4 标准型 柴油 | 台 | 3 |
4 | 三都供电局 | 购置生产皮卡用车 | 台 | 3 |
5 | 平塘供电局 | 购置抢修车 | 台 | 1 |
6 | 独山供电局 | 购置皮卡车 | 台 | 1 |
7 | 市郊供电局 | 购置皮卡车 | 台 | 3 |
8 | 荔波供电局 | 购置皮卡车 | 台 | 3 |
合计 | 21 |
2.3 供货地点:都匀地区各县局。
2.4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法人;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已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年度报告公示);
3.3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符合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或同等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应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文件。
3.4具备汽车经营资格,可以开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年内无任何经济合同纠纷,且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地方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包商资信档案中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8 在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
5.投标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10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133号迎宾楼5楼519室(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招标中心)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鲜章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复印件)、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报名(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鲜章))。代理商还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10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133号迎宾楼5楼519室(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招标中心)持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面售;1000元/份,以电子版形式发出,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 年10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133号迎宾楼5楼会议室)(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都匀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
地 址:贵州省都匀市河滨路50号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133号
联系人:罗丽 联系人:杨静、杨惜惜
电 话:****-******* 电 话:****-********、********
2015年9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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