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2023年05月30日 11:13

我院已作出(2023)新22破1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巴里坤县诺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新疆利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有关规定,本院决定于2023年6月5日10时0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新疆利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文辉,股东为杨景雯、陈文辉,注册地址为新疆哈密市八一路科苑城14栋902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委托代建;商品房的销售;房地产投资;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水暖配件的销售;土石方开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已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且近3年内担任过破产案件管理人;

2.申报机构在哈密辖区设有常驻机构和执业人员;

3.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一致;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4日20时00分止;

2.报名材料提交:*********@qq.com%EF%BC%8C%E9%82%AE%E4%BB%B6%E5%92%8C%E7%94%B3%E6%8A%A5%E6%9D%90%E6%96%99%E5%8E%8B%E7%BC%A9%E5%8C%85%E5%9D%87%E4%BB%A5%5C%E2%80%9C%E6%A1%88%E4%BB%B6%E5%90%8D%E7%A7%B0+%E7%94%B3%E6%8A%A5%E6%9C%BA%E6%9E%84%E5%90%8D%E7%A7%B0%5C%E2%80%9D%E5%91%BD%E5%90%8D%EF%BC%9B">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顺序将电子版(PDF格式)申报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查实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本院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本院将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摇号随机产生三家机构,首位中签的机构确定为本案管理人,后两位中签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

联系人:肖存军 177*****351

2023年5月30日

专业类别 (任一符合)
破产管理人【一级】
破产管理人【二级】
破产管理人【三级】
破产管理人【无】
,新疆,哈密市,哈密

标签: 管理人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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