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云南省水利行业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云南省水利行业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云水监督〔2023〕20号

省滇中引水建管局,各州(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3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办监督〔2023〕152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云安办函〔2023〕33号)要求,决定开展云南省水利行业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开展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进一步提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不断推进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活动主题

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

三、活动时间

2023年6月。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应急演练

省水利厅将于6月1日在曲靖市黑滩河水库工程现场举办云南省水利行业2023年“安全生产月”现场启动仪式暨应急演练。全省水利系统各有关单位也要通过举办主旨演讲、组织安全学习、公开安全承诺、发出安全倡议、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

(二)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活动

紧紧围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开展宣传活动,结合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云南省69项具体举措,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单位和本辖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活动,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三)认真组织参加云南省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按照省安委办有关要求(见附件1),积极参加2023年云南省“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做好安全宣传“五进”、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宣传、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常态化应急演练、“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的组织工作;通过多渠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省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四)组织开展“一把手”谈安全生产活动

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邀请各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和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结合工作实际,谈安全生产工作心得体会,撰写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的署名文章,具体方案见附件2。

相关稿件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可随时向省水利厅报送。省水利厅将在“云南水利”公众平台等渠道开设安全生产月专栏摘录刊登,优秀稿件将向《中国水利报》、水利安全生产简报等媒体或专栏推荐刊登。

(五)积极参加“六项机制”网络答题活动

水利部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和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为主要内容,组织水利行业从业人员在全国范围开展网络竞赛答题活动,活动方案见附件3。请各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组织本地区、单位全员积极参加。

(六)参加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成果评选展示活动

1.参加应急管理公益讲座。以提高事故防范和应对能力为重点,水利部将组织应急管理公益讲座,具体方案见附件4。

2.参加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成果评选展示活动。水利部将组织开展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成果评选展示活动,活动方案见附件5。各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有关单位积极报名参加,每个州(市)原则上报送不少于1件参评成果,参评成果由省水利厅进行初审后统一向水利部报送。

省水利厅将选取优秀作品通过“云南水利”公众平台等多渠道宣传。同时请各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和1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七)积极参加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活动

水利部将以推动安全宣传“五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重点,开展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活动,具体方案见附件6。请各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组织本地区、单位全员积极参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建立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密切配合,搞好通力协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重点活动分工,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请省滇中引水建管局按照水利部、省安委办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邀请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云南省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二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活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借助本地区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及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在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和专题投稿宣传,努力在增加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特别是要在“安全生产月”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感染力。

水利部将在水利监督网开设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月”专栏,组织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系列宣教产品(见附件7),供各单位宣教活动时选用。

(三)强化社会监督

各单位要组织深入相关地区和重点领域采访,结合近期组织开展的“百日攻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等工作,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各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向省水利厅报送1个典型案例,省水利厅将通过省级有关主流媒体曝光,真正形成震慑,并报送至水利部监督司。

要发挥“*****”监督举报平台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水利职工举报涉水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线索一经核实将严肃查处。

(四)确保活动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把活动与解决当前水利行业安全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创新工作举措,因地制宜开展好宣传活动,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加强进展调度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水利厅将重点围绕“六项机制”网络答题活动、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成果评选展示活动、《水安将军》趣味活动等活动进展情况每周进行调度。

活动期间有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可随时报送。省水利厅将通过简报或专题信息等方式向全省通报进展情况,对积极参加活动的地区、单位全省通报表扬,对活动组织开展不力、走过场以及进展情况报送滞后的地区、单位全省通报批评。

请各州(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分别于6月8日、6月15日、6月22日、6月29日填写“云南省水利行业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表”(见附件8)报送省水利厅监督处。

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州(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各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于5月28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见附件9);于6月3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10)。

联系人及电话:

介一博 0871-********

付杨伦 0871-********

罗宗军 0871-********

电子邮箱:shuili*******@sina.com

附件:

1.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一把手谈安全生产活动方案

3.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网络答题活动方案

4.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公益培训方案

5.2023年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成果评选展示活动方案

6.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活动方案

7.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品征订工作的函

8.云南省水利行业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表

9.“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10.“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5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生产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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