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2023年惠农政策补贴政策清单
黄山区2023年惠农政策补贴政策清单
黄山区惠农政策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级标准 | |||||||||||
3E+05 | 1 |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 因公一级 ****** 因病一级 ****** 因战二级 ****** 因公二级 ***** 因病二级 ***** 因战三级 ***** 因公三级 ***** 因病三级 ***** 因战四级 ***** 因公四级 ***** 因病四级 ***** 因战五级 ***** 因公五级 ***** 因病五级 ***** 因战六级 ***** 因公六级 ***** 因病六级 ***** 因战七级 ***** 因公七级 ***** 因战八级 ***** 因公八级 ***** 因战九级 ***** 因公九级 ***** 因战十级 ***** 因公十级 ***** | 因战一级 ****** 因公一级 ****** 因病一级 ****** 因战二级 ****** 因公二级 ***** 因病二级 ***** 因战三级 ***** 因公三级 ***** 因病三级 ***** 因战四级 ***** 因公四级 ***** 因病四级 ***** 因战五级 ***** 因公五级 ***** 因病五级 ***** 因战六级 ***** 因公六级 ***** 因病六级 ***** 因战七级 ***** 因公七级 ***** 因战八级 ***** 因公八级 ***** 因战九级 ***** 因公九级 ***** 因战十级 ***** 因公十级 ***** | 因战一级 ****** 因公一级 ****** 因病一级 ****** 因战二级 ****** 因公二级 ***** 因病二级 ***** 因战三级 ***** 因公三级 ***** 因病三级 ***** 因战四级 ***** 因公四级 ***** 因病四级 ***** 因战五级 ***** 因公五级 ***** 因病五级 ***** 因战六级 ***** 因公六级 ***** 因病六级 ***** 因战七级 ***** 因公七级 ***** 因战八级 ***** 因公八级 ***** 因战九级 ***** 因公九级 ***** 因战十级 ***** 因公十级 ***** | 因战一级 ****** 因公一级 ****** 因病一级 ****** 因战二级 ****** 因公二级 ***** 因病二级 ***** 因战三级 ***** 因公三级 ***** 因病三级 ***** 因战四级 ***** 因公四级 ***** 因病四级 ***** 因战五级 ***** 因公五级 ***** 因病五级 ***** 因战六级 ***** 因公六级 ***** 因病六级 ***** 因战七级 ***** 因公七级 ***** 因战八级 ***** 因公八级 ***** 因战九级 ***** 因公九级 ***** 因战十级 ***** 因公十级 *****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8500706 | |
3E+05 | 2 |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民〔1986〕优44号) | 红军失散人员,到人 | 36370 | 36370 | 36370 | 3637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8500706 | |
3E+05 | 3 |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36910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31410 病故军人 遗属 29280 | 烈士遗属 36910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31410 病故军人 遗属 29280 | 烈士遗属 36910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31410 病故军人 遗属 29280 | 烈士遗属 36910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31410 病故军人 遗属 292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8500706 | |
3E+05 | 4 |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23440 解放时期 22640 新中国成立后 22460 | 抗战时期 23440 解放时期 22640 新中国成立后 22460 | 抗战时期 23440 解放时期 22640 新中国成立后 22460 | 抗战时期 23440 解放时期 22640 新中国成立后 224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8500706 | |
3E+05 | 5 |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060 | 9060 | 9060 | 90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8500706 | |
3E+05 | 6 |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补助54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补助54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补助54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补助54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8500706 | |
3E+05 | 7 |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7740 | 7740 | 7740 | 77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8500706 | |
3E+05 | 8 |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10560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9540 已享受 抚恤补助 600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10560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9540 已享受 抚恤补助 600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10560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9540 已享受 抚恤补助 600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10560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9540 已享受 抚恤补助 60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8500706 | |
3E+05 | 9 |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按照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100% | 按照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100%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9-8500706 | |
3E+05 | 10 |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大学生入伍奖励金 | 省征兵办联合九部门印发《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皖征〔2021〕15号 | 入伍大学生 | 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每人不少于6000元;专科毕业生不少于10000元,本科毕业生12000元;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分别不少于15000和20000元。 | 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每人不少于6000元;专科毕业生不少于10000元,本科毕业生12000元;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分别不少于15000和20000元。 | 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每人不少于6000元;专科毕业生不少于10000元,本科毕业生12000元;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分别不少于15000和20000元。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入伍当年发放 | 0559-8500706 | ||
3E+05 | 11 |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解三难 | 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0〕13号 | 全区困难退役军人 | 1000-3000不等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不定期 | 区级资金 | ||||
3E+05 | 12 |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医疗补助 |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 医疗保障实施意见》 | 全区重点优抚对象 | 按照自付部分医药费的给予补助 30-50%不等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不定期 | |||||
3E+05 | 13 | 黄山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集中供养840元/人/年,分散供养790元/人/年 | 集中供养840元/人/年,分散供养790元/人/年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8509672 | ||
3E+05 | 14 | 黄山区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根据市确定的标准实施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8509672 8509671 | ||
3E+05 | 15 | 黄山区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群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 8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8509671 | ||
3E+05 | 16 | 黄山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8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8509671 | ||
3E+05 | 17 | 黄山区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孤儿不低于13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70元/人/月 | 散居孤儿13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7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 散居孤儿13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7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民政审核-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8509671 | ||
3E+05 | 18 | 黄山区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 我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80-89周岁的非低保老年人每月30元,80-8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月5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200元,百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月500元 |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 、乡镇审核,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季发放 | 8509671 | |||
3E+05 | 19 | 黄山区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6号)《黄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黄民社救[2021]5号)。 | 户籍状况,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财产状况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城市低保728元/人/月,农村低保725元/人/月(补差) | 城市低保728元/人/月,农村低保725元/人/月(补差)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区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8509672 | ||
3E+05 | 20 | 黄山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7号);《黄山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黄民社救[2021]6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参照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参照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民政或授权乡镇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8509672 | |||
3E+05 | 21 | 黄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2023年黄山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 到人 | 1000 | 同省级标准 | 申请、审核审批、药费补助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9-8500052 | |||
3E+05 | 22 | 黄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黄山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到人 | 不低于3000元/人 | 3000元/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 | 0559-8500223 | |||
3E+05 | 23 | 黄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文件 | 到人 | 每年补贴260元 | 同国家标准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材料直接前往县区残联申请办理。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下半年发放 | 0559-8500223 | |||
3E+05 | 24 |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 3000元/户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半年发放一次 | 0559-8500048 | ||||
3E+05 | 25 |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圆梦行动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9-8500048 | ||||
3E+05 | 26 |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慢性病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领取慢性病证明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 500-2000元/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年底发放一次 | 0559-8500048 | ||||
3E+05 | 27 |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大病住院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 1000-5000元/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年底发放一次 | 0559-8500048 | ||||
3E+05 | 28 |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黄办发〔2006〕30号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残疾人在发放奖扶资金时提高10%予以兑现 | 本人申报,区乡镇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6月30日前发放 | 0559-8500048 | ||
3E+05 | 29 |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资金 | 区委第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3〕第20期、委办〔2013〕20号 | 对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年满55周岁,按照区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36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区乡镇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6月30日前发放 | 0559-8500048 | ||||
3E+05 | 30 |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财社〔2022〕49号,皖财社〔2022〕975号,黄办发〔2006〕30号,黄山市、区2019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到人) | 一、特别扶助对象。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二、手术并发症对象。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6240元/人/年;4680元/人/年;3120元/人/年。 | 一、特别扶助对象。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二、手术并发症对象。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6240元/人/年;4680元/人/年;3120元/人/年。 | 市、区财政对一、二、三级并发症人员分别提高960元/人/年;120元/人/年;480元/人/年。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7200元/人/年;4800元/人/年;3600元/人/年。 | 一、特别扶助对象。我区对伤残对象提高标准,子女伤残:828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二、手术并发症对象。市、区财政对一、二级并发症人员分别提高960元/人/年;120元/人/年;480元/人/年。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7200元/人/年;4800元/人/年;36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区乡镇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6月30日前 | 0559-8500048 | |
3E+05 | 31 |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生其他 | 皖计生协〔2017〕30号 | 计生困难家庭(到户) | 500-2000元/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进度要求申报 | 0559-8500048 | ||||
3E+05 | 32 |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 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 政秘〔2014〕37号一(三)6 | 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其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由区财政分别按月发放800元、600元、400元的护理补贴。(到人) | 一级、二级、三级子女死亡分别提高资金标准,7200元/人/年;4800元/人/年;2400元/人/年。 | 一级、二级、三级子女伤残分别发放9600元/人/年;7200元/人/年;4800元/人/年。一级、二级、三级子女死亡分别发放16800元/人/年;12000元/人/年;7200元/人/年。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区乡镇村审核、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半年发放一次 | 0559-8500048 | |||
3E+05 | 33 |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城镇无业居民一次性奖励 | (政秘[2014]38号)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企业职工(含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退休时,按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到人) | 1500元/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由委财务直接打卡发放 | 每年年底发放一次 | 0559-8500048 | ||||
3E+05 | 34 | 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失地农民保障补贴 | 《关于修改印发《黄山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2013] 30号) | 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失地农民 | 每人每月 150元 | 到龄人员填写申请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报乡镇、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季发放 | 0559-8533316 | ||||
3E+05 | 35 | 黄山区农机事务中心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 0559-8532404 | ||||
3E+05 | 36 | 黄山区水库移民管理局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600元/人/年 | 根据每年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数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9-8500280 | ||||
3E+05 | 37 | 黄山区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二)项: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 2.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是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3.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全文。 | 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 根据国家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 根据国家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 根据国家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 根据国家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 1、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后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2、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系统名册中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县(市、区)××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区乡村振兴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春秋季学期分别发放 | 0559-8500232 | |
3E+05 | 38 | 黄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安徽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9-8533853 | |
3E+05 | 39 | 黄山区林业局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 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管护协议的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2023年每亩16元 | 根据辖区内天然商品林协议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9-8510013 | ||||
3E+05 | 40 | 黄山区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2023年国家级公益林每亩21元(包括省市区配套) | 2023年省级公益林每亩21元(包括省市区配套) | 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9-8510013 | |||
3E+05 | 41 | 黄山区林业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 |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3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护林员 |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我区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3年人均不超过8000元 | 在乡镇考核合格基础上,由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59-8510006 | ||||
3E+05 | 42 | 黄山区林业局 | 大别山-黄山地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 | 计划文件暂未下达。 | 营造林项目实施业主。 | 补助标准:造林800元/亩,退化林修复600元/亩;封山育林95元/亩。 | 在通过验收的基础上,由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发放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9-8510031 | ||||
3E+05 | 43 | 黄山区林业局 | 国家油茶造林项目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 | 营造林项目实施业主。 | 油茶造林补助800元/亩。 | 在通过验收的基础上,由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发放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9-8510031 | ||||
3E+05 | 44 | 黄山区林业局 | 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 | 营造林项目实施业主。 | 补助标准200元/亩。 | 在通过验收的基础上,由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发放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9-8510031 | ||||
3E+05 | 45 | 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农村受灾困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申报、村评议、乡镇审议、区申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59-8500183 | |
3E+05 | 46 | 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农村受灾困难群众 |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130元(2022年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申报、村评议、乡镇审议、区申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冬春救助根据应急部要求时限,一般灾害次年春节前。 | 0559-8500183 | |
3E+05 | 47 | 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财农[2016]857号) | 到户 | 区级标准 | 村级组织对补贴面积进行摸底登记,乡镇、村级对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公示,区级汇总、测算补贴标准,区、乡镇、村级公示补贴面积、标准及金额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9-8532519 | ||||
3E+05 | 48 | 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稻谷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8〕1115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 到户 | 区级标准 | 村级组织对补贴面积进行摸底登记,乡镇、村级对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公示,区级汇总、测算补贴标准,区、乡镇、村级公示补贴面积、标准及金额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9-8532519 | ||||
3E+05 | 49 | 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 号) | 到户 | 区级标准 | 村级组织对补贴面积进行摸底登记,乡镇、村级对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公示,区级汇总、测算补贴标准,区、乡镇、村级公示补贴面积、标准及金额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2023年5月30日前发放 | 0559-8532519 | ||||
3E+05 | 50 | 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9-8500503 | ||||
3E+05 | 51 | 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 50元/头 | 15元/头 | 15元/头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 0559-8500503 | ||
3E+05 | 52 | 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动物防疫“先打后补” | 皖农医函〔2022〕336号 | 规模养殖场 | 口蹄疫苗省级承担90%、禽流感苗省级承担70%、小反刍兽苗省级承担60% | 口蹄疫苗区县承担10%、禽流感苗区县承担30%、小反刍兽苗区县承担40% | 根据养殖量和实际采购疫苗数量,由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区疫控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并抗体检测合格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12月底前发放到户 | 0559-8500503 | |||
3E+05 | 53 | 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基层动物防疫员补助 | 皖财农〔2022〕1307号 | 村级防疫员 | 国家资金1200元每人每年 | 省级资金1200元每人每年 | 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并公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12月底前发放到户 | 0559-8500503 | |||
3E+05 | 54 | 黄山区委组织部 | 村干部基本报酬 | 1.《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 2.《黄山区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黄组字〔2016〕15号)3.《中共黄山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建带群建促乡村振兴满天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办发〔2022〕5号) | 全区村“两委”干部(不含“群雁兴巢”村党组织书记) | 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同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按月打卡发放,绩效报酬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 | 1.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其中“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按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倍发放。 2.其他村“两委”干部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原则上不超过正职的80%。 | 村“两委”干部岗位工资由区委组织部按月造册打卡发放;职务工资由乡镇按月造册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8500093 | |||
3E+05 | 55 | 黄山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黄山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 救助对象 | 1、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在2021年启动的2022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40元。过渡期内,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50元,个人缴费7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60元,个人缴纳160元。 2、一站式结算: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75%,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 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在起付线以上,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监测人口起付线为3000元,在起付线以上,医疗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3、非一站式结算: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 1、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在2021年启动的2022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40元。过渡期内,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50元,个人缴费7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60元,个人缴纳160元。 2、一站式结算: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75%,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 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在起付线以上,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监测人口起付线为3000元,在起付线以上,医疗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3、非一站式结算: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 1、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在2021年启动的2022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40元。过渡期内,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50元,个人缴费7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60元,个人缴纳160元。 2、一站式结算: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75%,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 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在起付线以上,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监测人口起付线为3000元,在起付线以上,医疗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3、非一站式结算: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 1、资助参保:继续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10元,个人缴费40元;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7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75元,个人缴纳175元;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2、一站式结算: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75%,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3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3、非一站式结算: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4、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 1.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医疗保险个人应缴部分。2.对低保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280元。3、对返贫致贫人口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250元。4、对监测人口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160元。 |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进行“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9-8500508/8500585 | 无法即时结算的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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