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3〕S10275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3〕S10275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3〕S*****


徐和刚因保管不善,将鲁(2019)青岛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和刚

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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