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闽侯新华书店综合楼二楼)
招租公告(闽侯新华书店综合楼二楼)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 闽侯县甘蔗街道街心路56号新华书店综合楼的二楼, 建筑面积27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产权状况 | 已办理 |
实物状况 | 空置 |
租赁用途 | 非餐饮业的商业 |
租赁期限 | 五年 |
免租装修期 | 2个月 |
租金收缴方式 | 季缴 |
租赁底价及递增率 | 第一年6006元/月,第四、五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价租赁期最末月租金3倍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2 |
竞价方式 | 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 |
承租人资格 |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在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或个人。 2. 竞租人须出具“本企业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制 作控制人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人 员名单,没有信用状况不良或者履约能力不足的记录”的 承诺书。 |
优先权 | 无 |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和证照。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标的物因国家政策或政府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或出租的房地产被征收、征用或招标方进行企业改制的,因此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同时,政府对房屋装修部分的补偿费用由双方按各半分配。
三、公告期限
公告自2023年5月30日起,期限15个工作日。
拍卖会时间详见拍卖公告,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陈先生 阴女士
联系电话:136*****796 187*****547
监督电话:0591-********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43号福建银河花园大饭店16层。
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