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海东市财政局文件
东财采字2023)337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深圳市腾安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深圳市腾安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恒丰工业城C6栋1503
法定代表人:廖素燕
联系电话:18902446881
被投诉人:青海得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62号三江大厦21
楼2103室
法定代表人:靳晓英
联系电话:0971-358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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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供应商:青海先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楼11层
1115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晔
联系电话:17697278999
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海东市公安局
投诉人深圳市腾安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
13日向被投诉人青海得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了质疑函,
被投诉人于2023年4月19日作了质疑回复,投诉人对被投
诉人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4月27日向我机关进行投诉。
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机关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
与投诉有关的单位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做出书面说明,
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查看了项目的招标文
件,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函后未落实中标单位是否有三类医疗
器械经营许可证,接受中标单位提供的伪证。
二调查情况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函后未落实中标单位是否
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接受中标单位提供的伪证。
法律依据:依据食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
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字2013242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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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本次采购项目中的尿检板五合一合成大麻素
K2/K3/K4S三合一尿检板胶体金三合一毛发毒品检测试剂
荧光三合一毛发毒品检测试剂等均属于第三类毒品检测试
剂。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
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
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由此,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械的单位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有效期为5年。经调查求证,依据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市监函202351号关于海东市财政局求证函的复函。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应当由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受理审查,决定是否准予许
可并发放许可证,而中标单位提供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发证部门为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且城西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复函明确表示该局无权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
年,而中标单位提供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23
年4月3日,有效期限至2027年4月3日,有效期不满5
年。根据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显示,被投诉人于2023
年5月19日向西宁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目前正在办理中。故投诉事项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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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代理公司未落实中标单位是否有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许可证,接受中标单位提供的伪证成立。
海东市公安局采购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未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
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
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
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
商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
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现责令海东市公安局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
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100059
抄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海东市公安局,青海先卓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得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海东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