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总部经济与楼宇经济运行监测分析项目比选公告
成都市总部经济与楼宇经济运行监测分析项目比选公告
各有关单位: 我局拟开展成都市总部经济与楼宇经济运行监测分析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加大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政策供给力度和精度,全面提升成都高能级企业、楼宇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需深刻厘清成都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现状、存在问题,持续跟踪发展状况,重点解决核心矛盾,适时调整发展路径,更好发挥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的税收贡献效应、产业乘数效应,我局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专业机构开展成都市总部经济与楼宇经济运行监测分析项目,全面、系统、科学地开展成都市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分析工作,深入调查,客观、准确、动态地把握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基本情况,结合与全国主要城市对比分析,系统把握成都市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形成《2022年度成都市总部经济盘点调研报告》《2022年度成都市楼宇经济发展报告》《2023年上半年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报告》《2023年上半年成都市楼宇经济发展报告》《2023年度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报告》《2023年度成都市楼宇经济发展报告》。 二、服务要求 (一)编制《2022年度成都市总部经济调研报告》 全面梳理总结掌握成都总部经济发展情况,包括:现存217家总部企业画像,及其税收、创新、社会贡献、国际化经营情况、都市圈带动能力等。在此基础上,梳理总结总部企业当前发展存在问题及发展需求,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最终形成完整报告。 (二)编制《2022年度成都市楼宇经济发展报告》 全面梳理总结2022年度成都楼宇经济发展情况,包括:楼宇总量及布局、楼宇产业链条、楼宇特色品牌、楼宇服务模式、楼宇经济质量和效益等,进一步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最终形成完成的报告。 (三)编制《2023年上半年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报告》 持续跟踪调研总部经济2023年上半年发展情况,采取企业走访调研、企业数据搜集整理等多种方式,对比梳理总部企业发展情况,包括:总部经济发展现状、变化趋势、总部企业发展成效及现存问题、总部企业诉求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最终形成完成的报告。 (四)编制《2023年上半年成都市楼宇经济发展报告》 持续跟踪调研楼宇经济2023年上半年发展情况,采取走访调研、数据搜集等多种方式,对比梳理楼宇经济发展情况。在持续梳理基础数据的同时,动态跟踪楼宇经济的供需结构、空置水平、载体品质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最终形成完成的报告。 (五)编制《2023年度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报告》 全面总结成都总部企业2023年经营和发展表现,包括:系统梳理2023年全市总部企业和总部经济发展成效,存在问题,进一步提出成都总部经济下一步发展规划,最终形成完成的报告。 (六)编制《2023年度成都市楼宇经济发展报告》 全面总结成都楼宇经济2023年发展表现,总结发展成效,厘清发展问题,预测楼宇经济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出成都楼宇经济下一步发展计划、思路,最终形成完成的报告。 三、成果要求 项目成果要突出综合性、前瞻性,做到观点鲜明、逻辑清晰、文字流畅、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美观,在确保研究的实用性和客观性的基础上,使研究结果更具针对性和指导性。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其中: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2022年度成都市总部企业大盘点调研报告》《2022年度成都市楼宇经济发展报告》;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2023年上半年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报告》《2023年上半年成都市楼宇经济发展报告》; 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2023年度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报告》《2023年度成都市楼宇经济发展报告》。 (二)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0%; 服务期结束并经全部验收合格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 五、经费预算及来源 经费预算45万元人民币(即最高限价),财政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六、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在市商务局项目比选会现场提交相关资料,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可进入比选环节,报名参与比选且资质审查合格的参选单位不少于3家,否则比选取消。市商务局组建项目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见附件1)进行评审,根据比选单位情况无记名评分,得分最高者为项目承办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七、资质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注: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比选报名表(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章); (六)根据采购内容制定的服务方案等比选资料。 九、比选时间、地点 定于2023年6月6日(星期二)上午9:30,在成都市商务局802会议室(蜀锦路68号C栋8楼)进行比选。 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内将比选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后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边老师 联系电话:******** 成都市商务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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