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送《2021年度湛江市市场监管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函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送《2021年度湛江市市场监管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湛江市2022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部署安排,经市委办(督查室)同意,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安办、市质量强市办)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21年度湛江市市场监管综合考核工作方案,涉及2方面工作,分别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现将《2021年度湛江市市场监管综合考核实施方案》印送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6日
2021年度湛江市市场监管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为统筹做好2021年度市场监管综合考核工作,根据《湛江市2022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以考核为抓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督促整改,补齐短板,促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强省工作更深入,推动市场监管事业创新发展,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作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实施部门和考核对象
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别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时间
2022年8月—2022年9月。
四、考核内容
(一)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2020年度通报问题整改情况、2021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食品安全状况、工作创新等4个部分。
2.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详见附件1。
(二)质量工作考核
考核重点共16项,涵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质量水平、质量政策体系、质量安全监管、质量促进措施、夯实质量基础设施、筑牢质量安全底线等6个方面。详见附件2。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评
被考核对象按照各专项考核方案的具体要求,通过全面自查或交叉检查,梳理自身工作完成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难点问题,完成自评打分,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综合评判
根据各地自查和交叉检查、日常掌握情况以及其它相关工作数据情况,对相关专项工作进行评价,综合评定专项考核等级,形成结果建议或专项报告。
(三)结果通报
专项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相关情况视情通报。对考核发现的典型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市场监管综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细致组织自查,不遮掩、不回避,全面配合考核工作。要按时完成自查互查任务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不得拖沓延误。
(二)周密组织。各专项考核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提前谋划,严格按照方案开展考核活动,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考核结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严守纪律。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不搞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不安排与考核工作不相关的活动。
联系人及电话: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王元元,0759-*******、138*****981;
质量工作考核 谢晓雯,0759-*******、157*****131。
附件:1.湛江市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方案
湛江市2021年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附件1
湛江市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2022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参照省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制定湛江市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方案。
二、考核对象
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徐闻县、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湛江海关等10个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以下称市各单位)。
三、组织部门
在湛江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领导下,由湛江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具体实施。
四、预期目标
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检查各县(市、区)、市各单位2021年度贯彻落实《意见》《规定》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市各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五、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内容
包括2020年度问题整改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食品安全状况情况、工作创新等4个部分。
一是2020年度问题整改情况(减分项)。重点考核各县(市、区)对2020年度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具体包括: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2020年度通报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否重复发生情况。
二是重点工作开展情况(95分,加分项3.5分)。重点考核各县(市、区)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包括:产地环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质量安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食品抽检、风险监测、预警交流、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社会共治共享、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以及投诉举报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是食品安全状况(5分)。重点考核各县(市、区)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和食品安全事故(件)发生情况等。
四是工作创新(加分项5分)。重点考核各县(市、区)在落实《意见》《规定》方面取得的示范性经验做法,在监管工作方面取得的重大独特创新举措,以及利用多种形式推动社会共治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情况。
(二)对市各单位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市各单位履行《湛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职责及贯彻落实《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等情况。
六、开展方式
(一)自查评分。各县(市、区)、市各单位分别依照《2021年湛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要求开展自评,对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形成年度工作情况自评材料并于2022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市食药安办(对各县市区:包括年度考核自评表、相关佐证材料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对市各单位: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自评材料是评审评分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市各单位对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审。对各县(市、区):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细则》,根据各地自评情况,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对相关指标进行评审打分,形成评分结果报市食药安办。对市各单位:市食药安办组织市食药安委有关部门对考核对象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进行评审打分,形成评分结果。参与评审各部门要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
(三)专业测评(仅用于各县市区考核)。市食药安办根据省食药安办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的“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结果,并依照细则规定将测评结果转化为专业测评得分。
(四)交叉评分(仅用于市各单位考核)。市食药安办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市各单位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进行评议打分。
(五)综合评议。对各县(市、区):市食药安办对有关单位的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向各县(市、区)反馈评议扣分等情况并由对口评分部门接受申诉和处理。经汇总评分情况,形成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对市各单位:市食药安办组织部门评审、交叉评分并进行汇总,形成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七、考核结果及运用
对各县(市、区):经报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各县(市、区)考核结果,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区)党委;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原则上不超过半数)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进行约谈;各县(市、区)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食药安办汇总。
对市各单位:考核结果经报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及在2021年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得到创新加分肯定的有关市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
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
八、时间安排
2022年8月至2022年9月。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规定》有关要求,将评议考核工作作为查问题、补短板、强弱项的有利契机,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确保质量,落实自查自评。各县(市、区)、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及细则要求开展自查自评,认真做好自评材料的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自评材料经得起检查,自评结果经得起检验。同时报送1名考核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
(三)严肃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开展评议考核旨在发现和解决问题,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1.2021年湛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对
各县市区)
1-2.2021年湛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对市各单位)
1-3.自评材料报送要求
1-4.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自评表
1-5.交叉评分表(对市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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