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VOCs治理升级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公告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VOCs治理升级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VOCs治理升级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人为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项目: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VOCs治理升级项目EPC总承包。
2.2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新疆五家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工业园区。
2.3 工程项目规模:新业能化公司厂区已建成的装置有50万吨/年甲醇装置、10万吨/年MTG装置、6万吨/年1,4-丁二醇装置,另有4万吨/年聚甲醛2023年上半年投入试运行。
为了践行公司“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环保优先、生态建企”的发展理念,新业能化公司于2022年已建成一套VOCs治理装置对低温甲醇洗排放气和聚甲醛项目三股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排放尾气中各项指标达到现行环保排放标准要求。
新业能化公司为确保“废气、废水、噪声”的处理优于国家环保标准,拟对全厂VOCs治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增加VOCs治理装置二级蓄热氧化炉,并采用旋转阀式RTO技术,使排放尾气中非甲烷总烃降至20mg/m3以下,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A级企业标准的要求。
拟建装置选定位置在厂区东侧靠中部区域,位于浓盐水厂房两侧布置。(平面布置图上标注“VOCs治理升级项目预留地”处)
2.4 招标项目: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VOCs治理升级项目EPC总承包。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一个完整的VOCs治理升级EPC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RTO炉、配套风机及厂房、配套的工艺、设备、管道、土建、电气、仪控、电信、消防、通风、给排水、暖通、伴热等,包括与原有系统的连接以及连接所需要的改造。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设计包括安全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详细工程设计、竣工图编制。
(2) 组织HAZOP分析和LOPA-SIL分析,并在项目实施中执行建议项或整改项。
(3) 设备和材料(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试验和考核。
(4) 全部建筑、安装工程(不含地基检测、材料检验、管道焊缝检测等第三方质量检测)。
(5) 技术服务、技术指导、技术资料的提供、开车指导服务。
(6) 对需拆除再利用的现有设施的拆除和利用;包括对需拆除不用的现有设施的外运(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包括对不需拆除的现有运行设施的保护;包括与原系统相接的接口及其接口改造;包括垃圾外运、余土外运、道路等的恢复等全部工作内容。
(7)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工作清单、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且确实是承包商工作、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本技术规范对VOCs治理升级总承包项目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或满足安全、环保规范所必须的全部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技术指导、运行及维护手册编制等均无偿提供。
(8) 配合安全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的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并在项目实施中执行各专篇的要求和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9) 配合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10) 完成环保、安全、消防、质量、档案、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等专项验收,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及整体竣工验收。
(11) 招标人提供临建设施,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不再计取费用。
为确保项目的完整性,虽未列入上述工程范围,但为完成本合同装置所必须的内容,视为本合同工程范围的内容,且该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6 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A级企业标准的要求。
(1)设计质量目标
设计质量合格,不低于国家法律法规、设计标准规范要求,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2)采购质量目标
采购质量合格,物资验收合格率100%。
(3)施工质量目标
1) 项目设计、调试、设备等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格书的约定;
2)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合格率100%;
4) 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进度目标:按期完成工程节点目标,确保工程总体按期投用。
(5)HSE目标:
1) 轻伤事故负伤率为0;
2) 所有权属于投标人的车辆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为0;
3) 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毒及以上人数为0;
4) 因违反国家、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被自治区(兵团)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事件为0。
其它最低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工期要求: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至2023年12月10日前项目各建设单体全部中交。
节点工期:
(1)土建工程出图时间:2023年8 月10日
(2)土建开工时间:2023年8月12日
(3)设备安装时间:2023年10月10日
(4)设备安装完成,具备调试条件时间:2023年11月30日
(5)项目中交时间:2023年12月10日
以上节点工期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的进度计划中在项目中交时间不变的前提下予以调整。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关于缩短工期的合理化建议应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明示,被招标人采纳的,相应调整合同工期。
2.8 建设地点:新疆五家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工业园区。
3.1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或联合体)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复印件);
(3) 设计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应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 施工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提供2019年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开始算;或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证明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并提供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3.3 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RTO设备制造商)至少具有1套旋转阀RTO设备制造并建成投运一年及以上业绩。
注:
(1)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首页、金额页、合同范围页、签章页等;
(2) 提供投标人(或RTO设备制造商)旋转阀RTO设备制造、投产运行一年及以上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证明材料(需说明装置实际运行效果)
3.4 人员要求
3.4.1 项目经理
(1)资质要求:
1)提供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证明资料(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纸质注册证书无效)
2)提供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并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须提供在本项目期间不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和其他待建工程的工作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4.2 设计负责人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具有化工装置设计经验(提供人员简历表);
3.4.3 施工负责人
(1)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化工装置施工经验(提供人员简历表);
3.4.4 安全负责人
(1)具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须提供在本项目期间不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和其他待建工程的工作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5 信誉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站“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截图且在公示期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须提供相应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截图或相应的证明资料(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 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加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 由联合体牵头人领购文件;
3)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2) 本次招标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转包。
(3) 投标人近三年,无承担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4日21: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前,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获取招标文件并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700元人民币),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
4.2 完成领购手续后,可在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3 未通过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4 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20日9:30,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会议室投标文件递交登记处。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五家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工业园区经二路*****号
邮编:******
联系人:尚建军、程文洁
电话:0994-*******、183*****044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邮编:******
联系人:戴晓晨、田晓曦
电子邮箱:daixiaochen@sinochem.com、tianxiaoxi@sinochem.com
2023年5月30日
标签: VOCs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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