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邮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房招租(高邮市通湖路2号鸭集团总部西侧办公楼)
江苏高邮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房招租(高邮市通湖路2号鸭集团总部西侧办公楼)
江苏高邮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房招租(高邮市通湖路2号鸭集团总部西侧办公楼)交易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 ||||
出租单位 | 江苏高邮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江苏高邮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房招租(高邮市通湖路2号鸭集团总部西侧办公楼) | 项目编号 | GYFCQGF********** | |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2023年05月31日10时00分 至 2023年06月13日16时30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GYFCQGF**********001 | ||
标的坐落 | 高邮市通湖路2号 | |||
标的状态 | 在租 | 标的面积 | 630.0 平方米 | |
挂牌价 | 3.0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0.5 年 | |
保证金金额 | 1 万元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竞价时间 | 2023-06-16 15:00 | 竞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招租要求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高邮市城市管理要求; 3、租赁期内,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承租人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律师费、调查费、评估鉴定费等,下同): ①未依法经营,或将承租的房屋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②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租赁房屋的; ③擅自改动房屋,或管理不善给房屋造成较大破坏或损失的; ④拖欠房屋租金或拖欠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中任何一项达到2个月的; ⑤不服从出租方管理,对出租方提出的意见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4、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承租人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7、若承租人需要新建构筑物必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应无偿交付出租方使用,承租人请求补偿不予支持。 8、租金交付方式: 一次性缴清,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时间在合同中明确。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自付;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承租人不得从事网吧、游戏室、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具体限制经营项目由招租单位负责解释; 11、让房时间以实际让房为准; 12、近两年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房招租活动中被确定为承租人无故放弃承租资格的,不得参与报名; 13、在租期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4、成交后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另需支付履约保证金 0.2 万元; 履约保证金是指公房出租方为防止承租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而向承租人收取的保证金。若承租人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则承租人还应支付差价。 15、交易系统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合同后出租方将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房屋的使用权,并按照约定收取房租。 16、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17、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由出租方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同意后,可协议出租,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届时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因意向承租方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注: 财政局监督电话:0514-********(汤先生) 高邮市扫黑办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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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 |||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 |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网站(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yfzx/)在交易响应方登入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后网上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系统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 |||
保证金 | 1、意向承租方应于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帐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账户:321*****610100*****998,开户行: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屏淮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 2、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退付。 3、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承租人原因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届时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因意向承租方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赵丹丹 |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0514-******** | 联系人 | 崔先生 |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高邮市政务服务大厅四楼4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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