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良水利闸站群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大良水利闸站群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顺德区大良水利闸站群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二次)
批复文号 顺规资(2014)45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顺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顺德区大良水利闸站群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德区大良水利闸站群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二次)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全额统筹的堤围防护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742.0(万元) ,工期:300日历天。
工程概况:顺德区大良水利闸站群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二次)系由大良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利闸(站)群和内河涌节制闸的监控站(LCU)【这些闸站包括:金陡水闸、金陡电排站、大门滘船闸、大门滘电排站、沙圩涵闸电排站、南涌涵闸泵站(旧站)、南涌泵站(新站)、新区引(排)水泵站、新区引(排)水水闸、桂畔海枢纽水闸、桂畔海枢纽船闸、桂畔海枢纽电排站、合成电排站(水闸)、新河泵站、新河水闸、逢沙电排站(水闸)、兴顺河节制闸、三村水利枢纽、四村水利枢纽、东闸水闸、一村水闸(泵站)、新滘节制闸、河口节制闸、石牌节制闸,其中:金陡水闸、金陡电排站、大门滘船闸、大门滘电排站、沙圩涵闸电排站、南涌涵闸泵站(旧站)、南涌泵站(新站)、新区引(排)水泵站、新区引(排)水水闸、桂畔海枢纽水闸、桂畔海枢纽船闸、桂畔海枢纽电排站(监视部分), 合成电排站(水闸)、新河泵站、新河水闸、逢沙电排站(水闸)、三村水利枢纽、四村水利枢纽为原有已建成的现地监控站,本次升级改造主要是对原落后监控监视模式的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原有设备除确实可用的设备保留外,其它设备和软件均需拆除和更换,确保所有升级改造后的监控监视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兴顺河节制闸、东闸水闸、一村水闸(泵站)、河口节制闸、石牌节制闸为近年来新建和原未进行监控改造的闸站,本工程按照其它闸站升级改造后的监控监视系统模式进行监控改造】部分;监控中心由原设在桂畔海水利枢纽电排站防洪闸旁接待楼二楼搬迁至大良三防指挥所会议楼二楼,并对新的监控中心的计算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部分;三防信息及防汛预警系统设备及软件部分和会商系统部分;原光缆线路升级改造和原监控中心至新监控中心新光缆线路建设部分;新监控中心和会商室和与三防大会议室装修改造部分组成。
招标范围:对监控中心监控系统改造,各闸站监控系统改造,监控中心及各闸站图象监视系统改造,通讯传输系统(光缆线路)改造,三防信息和防汛雷达预警系统以及三防会商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相关闸站土建及机电设备改造,监控中心和三防会商室和大会议室等装修项目。内容包括整个工程的设计、生产、采购、集成、包装、发运、保险和工地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企业方可参加投标。
3.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信息以收标当天查询的为准。
3.5 投标人必须提供已通过交易网和建管系统办理登记备案的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
3.6 投标人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
3.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7.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或具备高级电子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或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技术职称证书。
3.7.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备案手续及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3.7.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7.4需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近一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
3.7.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即,如果在本工程定标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定标前,及时更新或申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中标情况,若不及时申报,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投标)。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8 诚信要求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9 其他要求
3.9.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现场告知性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人现场登记审查投标人的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担保等,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进行核对(社保证明除外),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中的资料不相符,招标人对该相关资料不予认定,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sggzy.cn)办结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办事指南栏目,咨询电话:****-********。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sdggzy.cn)招标公告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逾期将不能下载。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3 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3日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5.4 招标文件经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信誉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0000.00元。
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0元,信誉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0 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9日上午9:3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 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 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4日下午3:0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8.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或与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不一致,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请各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验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上发布。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查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 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审查依据(社保证明除外),投标人未录入数据库的信息或已录入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 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
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57—********
传 真:0757—********
地 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宜新路1号银海大厦12楼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
2015年 9月 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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