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测速仪招标公告
交警测速仪招标公告
交警测速仪(TZCGX201569 )
[2015-9-28 15:38:54至2015-10-15 9:30:00]
TZCGX201569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5年9月28日
经太仓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015TCGP(923)号审批单批准,受太仓市交通巡逻大队委托,我中心就该单位需要采购的交警测速仪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A、供应商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300000元 采购项目:交警测速仪 数量:4台
相关设备清单、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见附件
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书1正1副,自行装订成册后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
1、单位名称、询价编号 、所投标段号(如同时有多个标段时)、投标单位的商务资料(地址、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传真等);
2、投标函、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产品经销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015年7月份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7月利润表复印件
4、详细的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实施细则、响应时间等、免费质保期的三包承诺)
5、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前来投标的可不提交);
6、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详细技术参数、性能及详细配置清单等说明及资料。
7、所报产品的单价、汇总价;
8、所投产品的技术偏离表;
9、《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0、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资料
四、时间及地点安排
1、招标文件发布:自招标公告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在“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zfcg.suzhou.gov.cn。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于2015年10月9日11::00(北京时间)前按要求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以下邮箱:tzcyxb@163.com ,邮件主题格式:“TZCGX201569号—XXX公司”,邮件必须注明单位全称、企业简介、联系方式等。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补充公告。
2、接收标书时间:请投标单位于2015年10月15日9:30(北京时间) 之前按《询价响应报价表》格式要求自制《报价表》,盖章密封送至我中心,投标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9:30(北京时间)。逾期为无效报价。
3、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5日9:30(北京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者,标书一律不予接收,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及开标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我中心在开标当日将在三楼电子大屏幕上对具体开、评标间进行明确,请投标商注意当天大屏幕信息或与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咨询)。
五、综合说明
1、技术要求
(1)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所有报价设备技术参数应至少达到采购文件要求,采购文件要求中若有涉及品牌或品牌导向的,仅作参考。
(2)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响应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天内交货。
(2)采购货物的验收:
①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②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③ 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15工作日内;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试用三个月,没有问题一次性付款。
4、售后服务
质保期:不低于三年,自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符合采购要求,且不超过财政预算总额的基础上,以总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注: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6、各投标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真实有效,如因各投标商的响应文件不实而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商自行承担。有虚假应标行为经查实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其废标。
7、成交供应商应在全部设备到位、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向采购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附下列材料:
a、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执一份);
b、合格的发票;
c、太仓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8、货物报价:
(1)报价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本公告(货物需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一次报出,不得更改。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报价单位必须对本公告(货物需求)中所列的货物整个标段进行报价。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等于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货物进行报价。
(4)进行报价的货物必须同时附货物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5)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6)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填写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和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必须与制造厂家公布或确认的内容保持一致。
9、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招标采购相关信息将发布在苏州政府采购网(www.zfcg.suzhou.gov.cn),请各供应商留意网上公告和最新信息;
11、本次询价最终解释权归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其它说明: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于四楼3411室办理(电话:********)。
2、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报名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到3号楼4楼3411财务室确认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之后到3号楼3楼***开标间等候准时开标(具体开标间见当日三楼电子显示屏或与本中心项目负责人联系)。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以上程序办理,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3、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5%,在中标者履行完全部中标合同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凭加盖投标供应商财务章的收款收据退款);
帐户名: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4425
开户行:中国银行太仓新区支行
采购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形式的保证金。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⑴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本项目投标有效期60天),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⑵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⑶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⑷投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5)投标人对本项目有虚假应标行为经查实的。
七、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4楼3407室
联系人:杨晓波张燕萍
电 话:****-********
传 真:****-******** ****-********
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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