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闽粤界)至潮州古巷公路通信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东山(闽粤界)至潮州古巷公路通信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广东省东山(闽粤界)至潮州古巷公路通信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发改基础【2014】1798号
批复单位 国家发改委
招标人 广东省南粤交通潮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广东省东山(闽粤界)至潮州古巷公路
通信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东省东山(闽粤界)至潮州古巷公路项目(下称“本项目”)为政府还贷项目并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入的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入的资本金40%和国内银行贷款6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通信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广东省南粤交通潮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全长64.561km,设特大桥6374.4m/4座、大桥8742.5/30座、中桥526.8m/8座、小桥263.6m/8座,隧道2219m/3座(折合双洞);设东山互通立交、浮山互通立交、意溪互通立交、文祠互通立交、归湖互通立交、古巷互通立交共6处,设天桥5座,项目管理中心1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主线收费站1处。本项目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招标范围
对本项目影响高速公路建设需要改造的通信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改造,从初步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投产止,包括:工程报建(含规划报建、施工报建、消防报建等)、初步设计(含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构筑物拆除及补偿、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建筑和安装施工【含四通(水、电、通信、路)一平】、调试、拆除工程、配合验收、竣工投产、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2.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后30天内提交竣工图。
标段
主要工程项目
资质要求
ZC-TX1
1)中国电信线路39处
2)广电线路18处
3)中国移动线路28处
4)中国联通线路9处
一、具备下列两项施工资质中的任意一项:
1)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
2)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二、具备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设计甲级以上资质。
三、省外通信工程参建单位入粤同时须提供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备案证明。非粤注册投标人必须取得2015 年有效的入粤备案证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同时承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备案证明保持有效。
注:以上改造工程量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数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④]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申请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的资格申请将不予受理。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双方)须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施工企业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等上述一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15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南粤交通潮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地 址:潮州市湘桥区社光村
邮 编:510101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137*****130
传 真:****-*******
电子邮箱:********@qq.com">********@qq.com
广东省南粤交通潮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日期:2015年 9 月 16 日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可以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一、具备下列两项施工资质中的任意一项:
1)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
2)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二、具备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设计甲级以上资质。
三、省外通信工程参建单位入粤同时须提供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备案证明。非粤注册投标人必须取得2015 年有效的入粤备案证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同时承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备案证明保持有效。
安全生产资格:
施工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施工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2、近三年的营业额总和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
3、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盈利。
注:1、近3年指2012、2013、2014年。
2、营运资本是按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得出。
3、盈利以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和财务报表能相互印证为准(不需当年全部完税凭证),完税凭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以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全国统一式样的税收票证或银行出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为准)。
4、投标人还应提供能反映企业交易信息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允许超过三页或以上拼接复印。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业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施工业绩:通信工程(新建或改造)施工合同金额累计达到5000万元,其中高速公路或市政道路通信线路(新建或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累计1000万元。
2、设计业绩:完成过2项通信(线路新建或改造)设计工程。
注:1、近五年指2010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或批复)或业主出具的履约证明上完成时间为准。
2、施工业绩的“完成”由业主单位出具的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当地通信部门同意验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业主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意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业主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质要求
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以下同)
1人
5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具备机电或通信或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资格,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通信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设计负责人
1人
通信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且从事通信工程设计5年以上。
现场施工员
2人
通信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通信设施施工管理经验3年及以上。
设计人员
1人
通信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通信工程设计3年及以上。
安全员
1人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上述工作时间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准。
2.发包人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人员,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3.拟投入人员为承诺制,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上表所要求人员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附相关承诺函,承诺书格式见后附《承诺函》。
[①]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 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③]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
发布人 刘源栩
发布日期 2015-09-16
标签: 施工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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