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图克木庙站改造消防管道和更新消防水泵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图克木庙站改造消防管道和更新消防水泵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图克木庙站改造消防管道和更新消防水泵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编号:LHYYWXD-2023-10)
1.立项依据
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计划对临河运营维修段图克木庙站改造消防管道和更新消防水泵。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建设投资款源为安全生产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及规模:
依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28条 15款“车站等现有的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和国铁集团现行消防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的,应当制定规划,实施改造、逐步增加和完善”的规定,图克木庙站在建线之初设计存储消防用水的水窖与职工生活用水水窖共用,不能满足消防需求,2017年集团公司在图克木庙站区综合车间院内新建整套消防设施设备,但未将车站消防管道纳入此系统,造成车站消防系统无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需改造消防管道和更新消防水泵。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新建消防管道挖沟及恢复271米,敷设球墨铸铁管271米(规格DN100),新建给水系统阀门井1座(φ1.4×2.5m,砖室),配备消防器材箱1个(内含DN65×25m水龙带4条,φ19水枪2支),明杆闸阀1个(规格DN100)。
2.3 工程投资(概)预算:
图克木庙站改造消防管道和更新消防水泵投资预算23.7266万元(含税)。
2.4 计划工期:
图克木庙站改造消防管道和更新消防水泵计划工期30天。
2.5 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6安全目标:杜绝行车及人身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实施单位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消防建筑资质,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条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实施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5实施单位在集团公司管内消防工程中,无中标不执行行为。
3.6近三年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人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4.技术要求
4.1.消防系统
(1)图克木庙站既有消防用水与职工用水共用水窖,消防用水量得不到保证,不满足消防需求,2017年铁路局在图克木庙综合车间院内新建整套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泵流量为40L/S,压力为0.5Mpa,消防给水方式为临时高压给水。
(2)本工程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5L/S,火灾延续时间为2小时,一次消防用水量为108m3,本项目消防由综合车间消防管网接驳供给,既有消防系统流量、压力满足本项目用水要求。
(3)消防管道采用球墨铸铁管(规格DN100),敷设长度271米,橡胶接口,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本站最大冻结深度为1.63米,消防管管顶覆土厚度不小于1.93米。新建消防管道挖沟及恢复271米,根据现场实际,一部分为硬化面,施工时需按要求开挖及恢复原状。
(4)消防水泵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评估,评估后按要求是否进行改造。
4.2.施工注意事项
(1)给水阀门井采用重型防盗铸铁井盖,井口与设计地面平齐。给水阀门井应做保温井口。各井均应采用有明显标识的井盖
(2)阀门井井底及基础施工应做好防水。
(3)消防管道三通、变径、弯头处设置防脱支墩。
(4)为便于阀门的检修更换,室外给水阀门均选用带伸缩节阀门。
(5)管道基础:给水球墨铸铁管底部换填150mm厚砂垫层。
4.3.安全措施
(1)施工严格按照《铁路给水排水施工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08)等相关规范、规定执行,并与相关工种密切配合。
(2)施工中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施工的安全防护,依法施工、安全施工。施工时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待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3)给水管路线施工时要全面了解地下隐蔽设施,以免施工工程中破坏地下既有管线。
其余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执行。
5.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3年6月1日18:00时前向临河运营维修段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6.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6.1 申请函。
6.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6.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6.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5 近三年项目业绩表
6.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6.7 拟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表。
6.8 施工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6.9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6.10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7.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南路铁路3号临河运营维修段
邮 编:****** 联 系 人:徐工
电话:0478-*******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临河运营维修段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 报名表
投标单位:(公章)日期 :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单位地址 | |
单位电话 | |
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 |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投标项目编号 及标段号 | 临河运营维修段图克木庙站改造消防管道和更新消防水泵择优选择施工单位LHYYWXD-2023-10 |
附件2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临河运营维修段图克木庙站改造消防管道和更新消防水泵择优选择施工单位项目(公告编号:LHYYWXD-2023-10),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临河运营维修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临河运营维修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设计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标签: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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