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市和平区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和平区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5-31 至 2023-06-07
撰写单位: 沈阳美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皮冬萍
(沈阳市和平区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和平区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61,566.32
最高限价(元):2,061,566.32
采购需求:

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运营服务001包;包含北市场街道、太原街街道、新华街道区域,约*****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481,709.44
最高限价(元):2,481,709.44
采购需求:

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运营服务002包;包含南市场街道、浑河湾街道、南湖街道、马路湾街道区域,约*****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456,724.24
最高限价(元):1,456,724.24
采购需求:

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运营服务003包;包含沈水湾街道、长白街道、浑河站西街道区域,约*****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考核检查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1,100,000.00
最高限价(元):1,100,000
采购需求:

集中投放桶亭、智能箱、环保屋升级改造运营维护。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星级示范小区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3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0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0-41号2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本项目投标人可以自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报价解密,也可以自行远程报价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A座16楼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美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60号(601)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shenyangmeiyan@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东顺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美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58*****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迪扬
电 话: 024-********

标签: 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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