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体局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职(技校)招生任务并实施职业教育“黔匠班”人才培养工程和专业设置调整等工作的通知
市教体局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职(技校)招生任务并实施职业教育“黔匠班”人才培养工程和专业设置调整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职(技校)招生任务并实施职业教育“黔匠班”人才培养工程和专业设置调整等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将2023年度遵义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下达你们,并就实施职业教育“黔匠班”培养工程和专业设置调整等相关工作要求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根据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在各县(市、区)上报基础上,确定今年全市中职招生任务目标*****人(见附件2)、各中等职业学校校本部招生任务目标*****人(见附件3)、技工院校招生任务2850人(附件4)。
二、规范招生行为
(一)明确中职招生对象
各学校要积极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失业和待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不得注册中职(技工)学籍。
(二)用好统一招生平台
各县(市、区)教体局,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要加大统一招生平台(以下简称“统招平台”)宣传力度,本着学生自主、自愿原则,组织学生做好高中阶段(中职、技工)招生平台志愿填报工作。春季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30日,秋季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至9月,招生平台网址:https://117.135.201.243:8000/admin。
(三)规范中职学籍注册
我市中职(技工)实行春、秋两季招生。中职招生录取春季注册时间截止到5月30日,秋季截止到11月15日。技工院校春季注册时间截止到4月20日,秋季截止到10月20日。
中职招生实行注册入学制度。招生学校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5月底前在官方网站上统一面向社会公布的当年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包括联合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名录为准,每年春招依据上一年度公布的招生资质名单进行招生。未经公布的学校,不具备当年招生资质,当年不得开展招生,所招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招生学校按照非法办学顶格处理;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异地分校(办学点),未经审批设立的中职(技工)异地分校(办学点),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
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由各地招生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安排,负责组织所属招生学校及在辖区内招生的省外学校分别登录高中阶段教育(中职、技工)“统招平台”进行新生招录。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按实际到校生人数注册学籍,中职学校新生注册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中职系统”);技工院校新生注册到“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
招收非应届毕业生的,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资格,办理注册手续,同时在“统招平台”中补录相关信息。开展联合办学招收的中职学生,先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进入联办学校就读时由联办学校负责在学籍管理系统内办理转学,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相关制度,增强管理意识,强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能,消除学籍学历管理中的问题和隐患,坚决防范因违规招生引发的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要按照《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遵义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对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维护,及时处理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四)继续推进中高职协同发展办学。从2023年起,中高职协同联合办学学校,学生中职阶段学籍注册在中职学校,修完课程且考核合格,颁发相应的中职毕业证书。中高职协同发展的学校和专业,全部纳入中高职3+3贯通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由两校参照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共同制定,列入高职三年后的招生计划。有升学意愿的中职学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参加3+3转段考试,考试合格的升入高职专科阶段进行学习。
(五)严格公示学校招生简章
中职学校当年对外公开发布的招生简章,须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技工院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备案。中职(技工)学校备案同时要将招生简章等相关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对外公布。未经审核备案并公布的招生简章一律不得对外发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单位对上报招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六)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结合线下审查(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体局审查),对中等职业学校(属地技工院校)办学资质进行年检并公示,省教育厅将对经年检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统一公布。技工院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年检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学校,缩减其招生计划,暂停新生学籍注册,直至停止招生。
(七)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联合办学行为
联合办学实行年度备案制。省内开展联合办学的主办学校原则上为国家级、省级示范中职学校、省级优质中职学校、中职强基工程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另一方须为具有合格办学资质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内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的联合办学分别由本市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跨市(州)的联合办学分别由双方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市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的联合办学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及相关国控专业的联合办学,联合办学学校均须具备相关专业办学资质,联合办学由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相关部门审核备案。省内外联合办学由双方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省外学校在我市开展联合办学的主体学校须为国家级示范中职学校、名优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省内联办学校须为中职强基工程及以上学校,且不得开展教育类、医药卫生类等相关国控专业的联合办学招生(春季招生一律不面向省外学校开展)。联合办学双方学校必须严格经费管理,严禁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套取国家财政经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联合办学备案时间为每年8月30日前,未按要求备案的,一律不得招生。
(八)规范跨地区招生
来我市秋季招生学校须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名优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须在当地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跨省中职(技工)学校招生资质,经我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最后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对外公布后,方可在我市开展中职(技工)秋季招生。未经公布名单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开展中职(技工)招生。
到我市开展省内跨地区招生学校,需经我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对外公布后,方可开展中职(技工)秋季招生。
(九)严格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要坚决杜绝招生乱象,切实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规范招生。要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八公开”纪律要求和工作制度,严禁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以任何形式开展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及校长、班主任、教师等相关人员向无招生资质学校输送生源;严禁索取或接受生源组织费、介绍费、好处费等;严禁搞区域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招生监督电话:市教体局0851-********,市人社局0851—********,市招办0851—********。
三、推进普职互通工作
各地各校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督〔2015〕7号)《市教体局关于继续统筹做好2023年普职互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普职互通工作。普职互通工作只能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普通高中学校与中职学校之间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接收从普通高中或其他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并承认其已修相同课程的学习成绩或学分。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1学期的不予转学。中职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一年级学期结束时,由所在县(市、区)教体局组织测试,按当年中职学校招生人数的2%以内择优录取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籍转出后,原学校学籍予以注销,学生在原学校享受的各种国家政策性资助也同时取消,资助按普通高中政策执行。
四、严格学生实习管理
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要求,严格规范组织学生实习,严禁组织未满16周岁学生、一年级学生参加岗位实习。落实对学生实习方式、时间、地点、专业对口、报酬等相关要求,学生岗位实习前一个月报备制度,中职学校学生岗位实习要向属地教育部门备案,市属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向主管部门备案,技工院校学生岗位实习向其主管部门备案。职业学校组织学生跨省岗位实习,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技工院校组织学生跨省岗位实习,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同步将相关资料上传“贵州省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平台”备查。
五、办好职业教育“黔匠班”和乡村振兴骨干后备力量培训班
为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助推地方经济发展作用,服务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人人职教、个个技高、家家致富”,在2023级新招学生中开设职业教育“黔匠班”,重点围绕“四新”“四化”,32个产业链等相关专业。原则上参与学校为省级示范校、中职强基工程学校、获批兴黔富民行动计划黔匠工坊、特色骨干专业学校。进入黔匠班学习的学生须品学兼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家庭困难学生倾斜,在书本费、住宿费等方面可适当减免,在升学、就业上予以优先安排。具体计划见附件3。
各县(市、区)中职校要继续开展乡村级后备力量培养,每年为乡村培养50—100名后备力量。不断探索创新培养方式,强化培训成效,健全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将日常教学与培训教学统筹安排,做到学习培训“两不误”。积极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用结合的乡村振兴知识型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六、做好专业结构调整
各县(市、区)根据地方产业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指导辖区学校调整专业设置,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不超过1-2个专业群15个专业。原则上全市中职(技工)学校开设相同专业不超过学校数的50%。春季招生在4月20日前完成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审核上传,秋季招生在6月20日前完成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审核上传。
七、加大招生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统筹辖区内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办好九年级毕业生“初中—中职衔接”教育,通过职业体验活动,让他们尽快适应职业学校学习和生活环境。积极向初中毕业生宣传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宣传“中职—高职—本科相互融通及上升通道,增强学生和家长对职业教育的认同感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同时,力争将通过毕业认定、取得义务教育合格证书、不能升入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全部录取到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实现全市职业教育扩容、提质目标,推动我市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
八、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中职招生和技工院校招生主体责任,主动作为、严格考核,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目标任务责任书,完善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建好在外就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初中毕业生台帐。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中职学校办学质量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督促。对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县(市、区),学校将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中予以扣减。对发现招生数据弄虚作假,有招生违规情况的,将采取绝迹、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予以大幅扣减。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稳定的行为和案件进行严肃的查处。特别是要重点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违规跨省招生、重复或虚假注册学籍套取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财政补助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中职部要加强招生人员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遵守工作纪律,加强与生源学校和乡镇、社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合作,切实做好中职(技工)招生工作。
九、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招生办从7月份到11月,每月28日前将本地2023年度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附件5)通过“统招平台”中的【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向市教体局和省教育厅反馈。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联系人:杨宗齐,电话:0851-********,邮箱:*********@qq.com)、市人社局职建科(联系人:薄乐,电话0851-********,邮箱:*********@qq.com)、市招生办(联系人:陈洪炼,电话:0851—********,邮箱:zyszkb@163.com )。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职(技校)招生任务并实施职业教育“黔匠班”人才培养工程和专业设置调整等工作的通知
2.遵义市2023年度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分解表
3.遵义市2023年度各中职学校招生任务分解表
4.遵义市2023年技工院校招生任务表
5.遵义市2023年中职招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职(技校)招生任务并实施职业教育黔匠班人才培养工程和专业设置调整等工作的通知.doc
市教体局办公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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