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9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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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年9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验收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电21所浙江分所科研办公楼建设项目

南浔城东分区南林路东侧、朝阳西路南侧

湖州电机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湖州电机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电21所浙江分所科研办公楼建设项目位于南浔城东分区南林路东侧、朝阳西路南侧,总投资5000万元。

1、施工期按规范要求做好了环保管理工作,各项污染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南浔振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3、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验收申请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根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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