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破53号广州市晶灵宝石有限公司关于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粤01破53号广州市晶灵宝石有限公司关于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晶灵破管字第71号
2022年3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2022)粤01破申99、100号生效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张权、李楠对广州市晶灵宝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4月1日,广州中院作出(2022)粤01破53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晶灵宝石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刘浩根,全面负责该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为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需对债务人开展清算审计工作。经债权人会议同意,本破产清算管理人拟采用公开竞聘方式选定本案的会计审计机构,现特发此公告邀请各审计机构参与竞聘。
一、债务人企业的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06年,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正佳广场二层2G0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793*****XM,经营范围为黄金制品批发;黄金制品零售;白银制品批发;白银制品零售;钻石饰品批发;钻石首饰零售;宝石饰品批发;宝石饰品零售;玉石饰品批发;玉石饰品零售;水晶首饰批发;水晶饰品零售;珍珠饰品批发;珍珠饰品零售;工艺品批发;工艺美术品零售;收藏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的除外);收藏品零售(国家专营专控的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二、专项审计范围
本次专项审计的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债务人破产受理日 (2022年3月11日)期间的以下内容:
1.主要产品的销售金额、数量及单价清单;
2.主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费的采购金额、数量及单价清单:
3.主要产品的转化率是否明显偏低(即产成品的原材料耗用明显高于标准耗用) ;
4.主要产品的产出量是否明显高于销售量和库存量(即是否存在异常减损的现象) :
5.主要原材料是否存在异常减损的情形;
6.根据债务人提供的会计报表、总分类账、明细账、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明细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明细账、记账凭证等资料,关注债务人是否存在体外采购及销售的迹象;
7.关联交易(包括关联方采购、销售、资产交易) 明细清单(包括交易标的、交易金额、数量及单价等情况):
8.债务人历次分红清单;
9.关联方资金拆入拆出清单(关联方名称、金额、拆入拆出时间) ;
10.其他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到的可能存在关联方侵占债务人财产的情形。
三、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1.具备会计审计资格,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2.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广州中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2021年修订)》中的在册会计审计机构;
3.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审计的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曾为该公司提供过验资、年度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比选);
4.具有从事企业破产案件审计业务相应工作能力或经验;
5.项目承办人员须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6.能够接受审计费用在债务人财产集中分配时支付;
7.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四、意向机构须提交的文件
1.营业执照和参与本案审计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符合第三条报名条件的说明及接受相关条件的承诺;
3.机构或(和)人员从业经验说明材料一份,并附联系方式;
4.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做好审计工作;④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五、组织现场查看债务人相关财务资料并进行报价
1.在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将集中组织有意向参与本次竞聘的机构前往查看所需审计的债务人的相关资料,若因机构自身原因未能派员前往查看相关资料,管理人不再另行组织;
2.在完成查看相关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参与竞聘的机构应当向管理人作出报价函,函件应当密封,未进行密封的报价函件无效。
六、报名方式及评选规则
1.报名方式:参选的审计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按本函第四条要求及时向管理人递交材料,逾期报名无效。
2.评选规则
(1)管理人将选定报价最低的会计审计机构作为本案的审计正选机构,报价次低的机构为备选机构。
(2)若有两家或以上的会计审计机构报价均为最低报价,管理人将优先选定承诺完成会计审计工作时限最短的机构为正选机构,完成时限次短的为备选机构。
(3)若通过以上方式仍无法确定本案的正选、备选会计审计机构的,管理人将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投票选定。
七、报名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1.本次竞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7时,凡有意参选的审计机构,请在截止时间前将比选资料送达或邮寄至本管理人办公室。
2.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律师,联系电话:020-********,150*****237,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广州市晶灵宝石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刘浩根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标签: 遴选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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