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赣05破4号新余同道汽车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同道文体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赣05破4号新余同道汽车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同道文体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新余同道汽车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同道文体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新余中院)于2022年12月30日裁定新余同道汽车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同道文体开发有限公司(下合称同道公司)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债务人的合法利益,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确保同道公司重整成功,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平、公正、公开引进重整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拟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同道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定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意向投资人必须按本招募公告之要求有效报名,方有资格继续参与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与遴选。
(三)本次招募遴选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告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四)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同道公司破产情况有所补充了解,并参与后续的投资程序。
(五)本招募告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后续投资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专业意见等。
(六)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意向投资人依照本公告报名并提交材料的,视为认可并接受本公告内容。
二、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新余同道汽车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号 | 360*****0004240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江西省新余市职教园区管委会 |
法定代表人 | 方圣 |
注册资本 | 7000万 |
企业状态 | 开业 |
成立日期 | 2013-12-30 |
核准日期 | 2021-05-11 |
经营期限 | 2013-12-30 至 2023-12-29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与服务(金融、保险、期货业务除外);体育用品、健身器材的技术开发与购销;体育场馆的经营和管理;文体咨询服务(经营范围不含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经营的项目,涉及资质证书的凭资质证书经营)。 |
行业门类 |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
行业代码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企业冻结标志 | 未冻结 |
股东冻结标志 | 未冻结 |
登记机关 | 新余市仙女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管辖机关 | 新余市仙女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司名称 | 江西同道文体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号 | 360*****0000954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职业教育园区 |
法定代表人 | 冯轩宗 |
注册资本 | 1000万 |
企业状态 | 开业 |
成立日期 | 2014-12-22 |
核准日期 | 2019-09-08 |
经营期限 | 2014-12-22 至 2024-12-21 |
经营范围 | 文体健身场所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服务;会务会展服务;体育运动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文体用品、百货、办公用品、五金销售;场地租赁、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策划;票务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行业门类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行业代码 | 体育场地设施管理 |
企业冻结标志 | 未冻结 |
股东冻结标志 | 未冻结 |
登记机关 | 新余市仙女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管辖机关 | 新余市仙女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主要资产情况
1、土地
江西同道文体公司名下目前共有一宗出让土地,已被查封并抵押,详情如下:
编号 | 坐落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面积(㎡) | 权利性质 | 权属及限制状态 | 是否抵押 |
1 | 河平路以西、沿江路以北 | 仙国用(2015)第******号 | *****.26 | 出让 | 已查封 | 已抵押 |
2、房产
江西同道文体公司名下有一处房产,其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85.03㎡,房屋建筑面积为4740.12㎡,该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
编号 | 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性质 | 权属及限制状态 | 是否抵押 |
1 | 仙女湖区河平路288号1栋卡丁车场 | 赣(2019)新余市不动产权第*******号 | 出让 | 已查封 | 已抵押 |
3、林权
新余同道汽车公司名下目前共有一宗林地,已被查封但无抵押,详情如下:
编号 | 坐落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面积(亩) | 权利性质 | 权属及限制状态 | 是否抵押 |
1 | 河下镇平川村平川村小组 | 赣(2017)新余市不动产权第*******号 | 619.89 | 其他承包方式 | 已查封 | 否 |
(二)项目优势
1、同道公司投资开发的仙女湖国际汽车文化产业园项目是江西省、新余市重点项目。也是江西省所打造的唯一一个国际级赛场,具有行业独特的唯一性和示范性。
2、公司于2013年就启动了项目实施,项目总占地2009亩。目前选址用地的规划调整已经完成,土地收储和一期卡丁车赛场也均已完成,后期跟进开发的基础条件成熟。
3、仙女湖汽车文化产业园-仙女湖国际赛车场项目填补了江西省汽车运动的空白,将成为全省文体旅游的全新亮点和消费热点。新余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项目发展,并积极推动仙女湖赛场-赛事与仙女湖景区的强强融合,创建城市新名片,打造体育+旅游的新举措。
4、2021年仙女湖国际赛车场项目经过严格考评成功荣获全国首批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与北京鸟巢同期),也是江西省唯一入选项目单位,同时入选单位也将获得专项资金的奖励。
5、2021年新余市成功入选全国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结合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仙女湖七夕文化节的部署,为成功实现体育助推旅游发展的目标,今年将委托仙女湖赛场引进中国汽车摩托车场地越野赛落户新余。借助汽车运动赛事的落地,助推仙女湖景区的发展,营造江西省的汽车文化与旅游资源的结合。
6、2022年度9月份,全国卡丁车超级联赛落户新余,仙女湖卡丁车赛车场成功举办第四届国家级赛事。
7、仙女湖卡丁车赛场开业至今,受到了全省广大民众的喜爱和各界汽车厂商的关注,同时也得到了赛车同行的高度认可。目前已积累储值会员3千多人,会员入场私家车车30余台。赛车运动在消费类的评比中一直保持标杆的良好成绩与口碑。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格条件及材料
(一)报名资格条件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3、 意向投资需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最近三年无欠税情况;
4、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同道公司报名书或《重整投资方案》,视为其愿意依照本公告参与同道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所有遴选工作,愿意成为中投公司重整投资人,并认可经新余中院裁定批准的同道公司重整计划;
5、 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二)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3年 6 月 31 日 17 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进行报名,并附以下材料:
1. 报名书(含参与重整的明确意思表示)
如为联合投资人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 意向投资人简介(含基本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
3. 提交同意投资同道公司重整案的股东会决议。
4. 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最近三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有审计报告的提交审计报告。
5. 同意对知悉的同道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上述报名材料中1、2、5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四、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5日内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提交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方为有效报名。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后,将向意向投资人提供同道公司财务资料、债权申报审核、经营情况和评估报告等资料。
(一)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为 30 万元。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提交报名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的16时前将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意向投资人无须等至招募公告报名期限截止即可开始尽调。
户名:新余同道汽车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同道文体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账号:196*****5650
(二)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后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如未按期签订但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认可保密协议的全部内容。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
(三)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
(四)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日期截止后或收到明确表示放弃投资的书面声明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五、《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与提交
(一)《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束后,应围绕以下内容编制《重整投资方案》
1、同道公司后续经营方案;
2、偿债方案;
3、出资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4、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5、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6、履约保证;
7、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二)重整投资最低价
意向投资人重整投资金额不得低于4200万元。
(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束后,应围绕同道公司后续经营方案、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等内容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在2023年 7 月 15 日16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意向投资人须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并保证方案正本及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决定对同道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一)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同道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 200 万元(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户名:新余同道汽车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同道文体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账号:196*****5650
(二)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重整投资人应自中标(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书面投资协议将按本招募公告及其《重整投资方案》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新余中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同道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新余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
(三)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同道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新余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履约保证金,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应缴纳的首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
(四)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应自向中标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同道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新余中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新余中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同道公司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七、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如截止2023年 7 月 15 日16时,有且仅有一位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则该意向投资人为当然重整投资人;如存有两位或两位以上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在新余中院及债权人的监督下以意向投资人拟重整投资总额作为主要评判原则,选择最佳方案确定重整投资人。
八、报名方式
报名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7楼;
联系人:段衍锋律师 137*****799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同道公司的重整投资。
新余同道汽车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同道文体开发有限公司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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