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5米新能源纯电动客车电池增容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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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5米新能源纯电动客车电池增容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8.5米新能源纯电动客车电池增容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8.5米新能源纯电动客车电池增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8.5米新能源纯电动客车电池增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2万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16年由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6辆8.5米新能源纯电动客车,车型ZK6805BEVG3(原车电量89.2kwh),电池由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且在质保期内,但质保时间将至。伴随车辆运营时间增长,电池存在不同程度衰减,部分车辆电池衰减已无法满足公交公司实际业务需求。车辆实际续航里程已无法业务需要,白天车辆运营需要至少4次补电,夏季高温空调运行补电次数增加且高温无法进行补电,电池搭载量89kwh已无法满足实际运行需求,将影响班次安排。质保期满后的电池出现故障问题更换单体或者模组的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车辆电池维保费用极高,为保证班次的正点率,温州平阳公交提出的电池增容要求,电池更换为搭载量121kwh,市场行情大致为1500元/kwh,每台车更换一套电池需要大致19万元,增容方式更换一套电池需要约9.2万元,六辆车可节省约58.8万元。
经项目介绍、专家咨询,专家小组在分析研究基础上具体论证意见如下:
由于目前电池为宁德时代供应,且仍在质保期内,因旧电池其他供应商无法回收,且更换费用较大,但由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废旧电池、再生资源回收资质,但享受质保期内以旧换新的政策,因此由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唯一委托具有相应回收资质的河南利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更换事宜,从原来的89kwh更换为121kwh。为国有资金合理支出,建议河南利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更换服务。
基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国企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次项目不适合公开招标,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河南利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河南利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办公楼1203室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06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平阳县鳌江镇新河北路160号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7-********
2.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
传真:0577-********
地址:平阳县鳌江镇新河北路160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766.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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